良法善治大家谈|前沿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近日,司法部、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命名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决定》,决定命名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东窑村等1136个村(社区)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通知要求,被命名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标准要求自己,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着力点,是推进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李洪雷在接受人民网专访时介绍。
李洪雷表示,司法部、民政部命名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夯实法治国家基础,有效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有利于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作用,促进农村地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促进村民的全面发展。
通知要求,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大力组织推动农村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对于如何持续提升“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和效果,李洪雷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大力加强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形式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更好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系统总结近年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经验与教训,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绩经验,梳理查找问题和不足。
三是要贯彻落实中央对法治中国、法治社会、法治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优化创建标准,完善评选机制,坚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乡村治理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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