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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规范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

准确把握可处罚性原则,提高检察意见精准性

单曦玺 佘晓阳
2025年02月20日0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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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结合宁夏检察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严格规范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有关注意事项,提升行刑反向衔接质效。

《通知》明确,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必须做好法定性审查和必要性审查工作,准确把握可处罚性原则,不断提高检察意见的精准性,最大限度避免应当提出而不提出及不应当提出而提出的情形。要加强与行政主管机关的沟通协调,向其说明检察机关制发检察意见后,行政主管机关要严格依据具体行政法律法规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通过协调会、同堂培训等多种方式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同时充分发挥“府检联动”机制作用,提升监督刚性。

《通知》指出,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后,应当持续跟踪后续处理情况,必要时依法督促纠正。要突出行政检察部门的牵头主导作用,强化检察机关各部门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协调统一,同时厘清检察权和行政权的边界,充分尊重行政执法权的运行规律,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要兼顾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加强专业化能力培养,强化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实现专人专班负责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确保履职效能更加充分释放。要全面抓实“三个管理”,高质效办好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来源:检察日报

(责编:马昌、梁秋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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