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持续强化未成年人友好型市场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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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2日电(记者 孙陈亦)少年儿童是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未来生力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强调,要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明确提出推进儿童友好建设,营造关心关爱下一代的社会环境。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今日联合发布4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案例聚焦重点领域,涉及具有可玩性食品的缺陷、密室等娱乐场所的安全保障、不合格“网红”玩具及儿童护肤品的质量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明确裁判规则,划定行为边界,发挥指引和警示作用。如案例一中,对于具有可玩性的食品,人民法院明确应当同时符合儿童玩具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警示相关企业对儿童食品、玩具等产品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严格落实儿童产品安全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设计、食用规范标注及风险警示。
面对社会保护中的新风险、新问题,本次发布的案例直面新型业态风险,明确治理导向,及时作出回应。案例二中,针对较为受未成年人欢迎的密室、剧本杀等新兴娱乐场所,人民法院对适龄准入要求、安全保障义务、免责条款的效力等问题予以明确,进一步明晰了剧本类娱乐场所的社会责任。案例三中,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等部门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根据媒体曝光线索,聚焦被称为“解压神器”的起泡胶、水晶泥等软泥玩具,查处不合格产品,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如案例四中,经营者在儿童护肤品中添加禁用物质,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经侦查、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生产单位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并判处相应处罚。司法保护和政府保护融合发力,促推社会保护落实落地,彰显了严格保护未成年人用品安全的坚定立场。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面对新型消费业态快速发展给未成年人带来的新型风险,两部门将健全司法保护与市场监管协同联动机制,精准整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风险隐患,持续强化未成年人友好型市场环境建设。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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