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
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记者王优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有关负责人23日说,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凸显,须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国务院近日召开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决好大城市的住房突出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首先要明确保障对象。在一些人口净流入、房价偏高的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买不起房、租不好房”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特别是要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
这位负责人表示,要合理确定面积标准。坚持住房保障“保基本”原则,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还要注重实现“职住平衡”。
他说,要赋予城市人民政府更多自主权,可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等,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帮助2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当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这位负责人介绍,下一步,住建部将继续指导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从确定发展目标、落实支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等方面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今年10月底前,城市人民政府应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在“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应力争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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