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中介多次带看终于找到满意房源 客户“跳单”是否违法?
客户着急买房,中介冒雨陪看38套房,看中了合适房源,支付了购房定金,协商了中介费用,没想到客户转身找了另一家中介公司签了购房合同,面对客户的这招“金蝉脱壳”,中介公司将客户告上法庭。
案情简介:
张女士新婚不久,为了提升住房品质,与丈夫商量购买一套二手商品房。为了这事,张女士来到了杭州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中介公司)。公司员工小周热心接待了张女士,在仔细了解张女士的购房要求后,当即带她实地看房。
经过交谈,小周发现张女士购房意愿强烈。为了促成这笔大订单,小周花费整整十天时间,顶着风雨与张女士一同联系看房。2021年1月29日至3月7日,两人来回相看了38套房屋。经过反复比较,张女士终于选中了心仪的房屋。在小周的努力撮合下,3月7日,张女士与房东谈妥以510万元价格成交,为表诚意,还当即转账支付了20万元定金。小周拿出了《购房意向合同》让双方签字,房东当场签字后,张女士却抱歉地说:“临时有点事,我先出去一下”。
此前,张女士在向小周咨询时,双方就中介服务范围、中介费的折扣等事宜进行了初步协商,张女士要求在按照房管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给予优惠,小周向领导汇报后同意给予一定折扣,但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中介合同。
眼看房屋快要成交,张女士觉得还是应先说说清楚,因此没在《购房意向合同》上签字。当日中午,张女士与小周就中介费事宜在中介公司再次协商,最终同意以中介费5.1万元的价格成交。正当小周约房东来店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张女士又说了:“我先回家吃饭,下午再来签”,转身离开了门店。
当日下午,左等右等,张女士一直不来签约,小周便打电话催促,没想到,电话那头的张女士却反悔了:“经过与家人商量,房屋不想买了,要与房东协商退还定金”。此后,便再也不接电话,没了消息。
当晚8点,小周想找房东沟通情况,却意外地在楼下碰到其他中介公司正与房东接洽。原来,张女士为省中介费用,约了房东,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与房东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明明付出了劳动,却让同行“截胡”,客户明明违约,还如此理直气壮。为了讨个说法,中介公司将张女士诉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张女士作为消费者确有选择服务的权利,但根据查明的事实,其在接受中介公司的服务后,利用了中介公司提供的交易机会及媒介服务,为省中介费,绕开中介人订立合同,有违诚信原则,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中介公司接受了张女士提出的支付1.5万元款项的和解方案。(来源:杭州中院、滨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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