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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成反被扣70万“违约金”

吉林高新区法院7天为申请人讨回买房款

汤丝焱
2021年08月09日09: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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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吉林高新区法院7天为申请人讨回买房款

“感谢法官啊!短短一周,70万就回来了!”当事人董某激动地说,“本来我是要买房子,没想到房子没买到,钱也没退回来,幸亏有你们!”近日,吉林省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妥善处理一起购房纠纷,7天执行回70万元款项。

2019年9月,董某打算购置吉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小区房屋,以总房款750万元价格达成买卖合意,向该房地产公司交付了70万元,并按照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了申请银行贷款所需资料。之后工作人员告知董某,相应资料未能通过银行贷款审核,不能实现贷款购买涉案房屋目的,董某虽然已交付了70万元,但按照约定的付款期限董某依旧尚欠首付款200余万元,因董某不能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双方无法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所以,董某的行为违反了预约合同,应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已支付的70万元购房款作为违约金,该房地产公司不予返还。

双方为此僵持不下,董某诉至吉林高新法院。经法官审理,判决该房地产公司返还定金和购房款合计70万元。该房地产公司不服,上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该房地产公司依旧没有主动履行返还义务,董某遂向吉林高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仅仅7天,被执行人来到法院主动履行了70万元的返还义务,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责编:邹菁、吴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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