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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大学”营销无异火中取栗

杨璐嘉
2021年12月16日08:39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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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背书,高校傍身,如今化妆品有了新的销售秘籍……

  近日,某电商平台发布的美白身体乳好评榜上,一款标称“中山大学身体乳”的烟酰胺维生素E身体乳登上TOP1,并在介绍页面注明“中山大学医药中心研发”“联合中山大学出品”等字样。然而记者在中山大学官网并未检索到中山大学医药中心等相关机构。当记者再次向客服询问是否能提供中山大学研发的相关证明时,仅得到“保证正品”的回复(据12月15日中国新闻网消息)。

  不只是中山大学,号称“南方医科大学”的洗面奶,打着“暨南大学”旗号的冻干粉等,也在电商平台销售火爆。网红爆款的背后,是一所大学在用长期以来建立的声誉和公信力为其背书。

  高校的名称与高校的主体身份直接相关,兼具财产权益和人格利益双重属性。为保护高校的名称权,今年5月,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对“大学”名称使用进行了规范。其中明确规定,大学、学院是具有特定功能和作用的法人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审批设立,其名称经批准方可使用。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假如这些商家未经允许盗用、假冒大学名称进行商业宣传,吸引消费者注意以获得高额利益,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商家真实、全面提供商品信息义务,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同时根据民法典、广告法相关规定,“碰瓷”高校、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不仅侵犯了高校的名称权、名誉权,还涉嫌虚假宣传,将面临行政处罚。事实上,此前已经有过因绑定高校却又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被处罚的案例。由广州雨晓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产品因宣称与中山大学合作研发而没有相关证明材料被罚10万元,并没收违规产品。

  既有制裁,为何仍有商家冒用大学名称来赚取不义之财?或许因为即使被发现处罚,也可通过曝光品牌知名度来得到更多人的关注。相较违法成本而言,商家所获得的收益更为可观,所以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违规宣传。想要解决企业不断违规情况,还须从处罚上入手,着重加大处罚力度。作为监管部门和电商平台,要加强对产品及其广告的审核和监管力度,以“有形之手”扼制住强傍大学之名的不良风气。

  面对“借用”高校名气,达到宣传、推广、营利目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高校又应如何反击?清华大学选择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早早将校名注册为商标的行为值得各高校学习。商标保护既是企业的品牌战略保护,也是高校维护自身品牌和声誉的有效防护盾。因此,高校也应该做好商标布局,将校名、简称、标志性建筑等注册为商标,用法律来保护附着在校名上的一系列权益,以免不良商家“傍名牌”的行为损害自身多年积累的声誉。

  对于商家而言,打着高校的幌子实行虚假的商业宣传,或许短时间内能获得不菲的利益,但并不利于自身长远的发展,且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想真正获得公众的认可,就需要提升自身产品的质量,打造优质品牌,这可比“傍名牌”更稳妥更长久。

(责编:马昌、吴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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