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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生活小区治理问题③(百姓关注)

2018年02月06日04:36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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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邯郸某小区业主在小区围墙边的林地用彩钢、铁管等私自搭建车棚。
  侯华栋摄

  小区要治好  监管很关键

  我是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弘雅花园小区的一名业主。我们这个小区是上世纪90年代末建立的,当时只有几栋小高层楼房,居住环境好。随着小区商品房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到2010年,已建成14栋小高层楼房,380户业户、私家车130台。小区的绿化和公共活动空间越来越小,就连区内的边角绿化地也被少数业主占有,堆放杂物或种菜。由于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管理服务跟不上,物业费又难收齐,小区的物业公司曾五六次更换人员。特别是2017年9月之后,小区内堆放大量垃圾无人清理。听几名业主委员会成员说,合同到期未续签、原物业公司撤离;业委会准备另请一家公司来管理,而之前的物业服务公司要小区交付其投资设备等折旧款的20%,否则就不让新的物业公司进来,门禁钥匙也被该公司拿走了。

  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的确在合同到期后撤离了小区,之前也与业委会说过续约的事情,业委会提出要物业公司投资建设数字监控,这可以理解,但公司投资也是为了经济效益,所以提出在原签订3年服务合同的基础上再延长两年,但业委会不同意,同时小区的门禁、道匝以及电子监控等都是公司投资的,因之前与业委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如果到期不续签合同,要按折旧率的20%,由小区出资收回。小区业委会不愿与其续签合同,这是对方的选择,但公司投入的10多万元,小区业委会应按合同约定将钱交给公司。社区和街道办为此协调过多回,但双方没有达成协议。

  政府部门要将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纳入民生大事来抓。一是加大对老旧小区的整治力度,成立以房产、城管部门牵头,公安、建设、规划、社区、街道办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整治老旧小区的临时组织机构。对老旧小区进行摸底排查,对房屋建筑结构、道路绿化、管网线路、公共配套、环境卫生、合同签订等现状情况登记造册,并由财政部门投入资金,加大对老旧小区的整治力度。二是工商管理部门加大对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把好合同签订、审核关口,对只收物管费、服务不到位、不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公司予以更换。三是要发挥好业委会的组织作用,把好用人关。可在各个楼栋单元选出对小区工作有热心、有能力、秉公办事的业主进入小区业委会组织,监管物业服务公司。

  江西九江市  程水明  

  

  整顿风头一过 私拉电线依旧

  我们小区规模很小,只有两栋小楼,但却乱得让人心烦。过去是没物业管理,现在请了物业公司,可像楼道堆杂物、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这些顽疾还是没有清除。据我观察了解,这里面有政府监督不力的原因。

  如我们小区乱拉电线这事儿。那么多密密麻麻的电线从高楼垂下,风吹、雨淋、日晒,安全隐患不言而喻,让业主们忧心。为此,物业公司联系相应企业,费了不少力气在小区内选址、安装了足够用的充电桩。适逢省里公布小区乱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引发重大火灾事故,市政府也发通知治理乱拉电线充电这事,我以为这下问题该得到解决了。岂料整顿风潮一过,私拉电线乱象依旧。何以如此?那些拉电线的业主可能觉得还是用自家的电省钱,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去用公用充电桩。物业公司除了劝说,真没他招;而有执法权的政府部门只吆喝了几声,不足以遏阻私拉电线的现象。

  如果政府监督能持续发力,确认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违法,鼓励、支持企业进小区安装充电桩,保证其收费合理,尤其是当物业无法劝阻业主的违法行为时,有关执法部门应积极介入,做到违法必究。我相信,小区乱拉电线的问题一定会得到有效纠正。

  河南洛阳市  刘桂华  

  

  老小区刚整治  脏乱差又回潮

  南京的不少老旧小区正在陆续整治出新。我居住在南京凤凰西街的一个老小区,2009年被列入整治出新计划,当年的5月到10月出新。政府相关部门介绍,为了维护出新成果,做到保洁、保安、保绿、保修、保无违章建筑的“五保”,将会有具备资质的物业公司进驻,对老小区进行规范管理。

  可是9年过去了,我既没见到物业公司进驻我们小区,也没有听到政府相关部门有什么新的说法。只见“牛皮癣”左一片、右一片地出现在楼道墙壁上,挤占消防通道的铁皮房和车棚等违建处处可见。由于没有专业人员的维护,小区重新做的绿化带被居民用来种菜,或者被圈起来用于堆放杂物等。时至今日,当初说的“五保”几乎只剩下“一保”,即保洁。

  在一时无法解决物业公司进驻问题之前,城管等执法部门应对老小区重新搭建的违章建筑等进行清除,不能再让居民在脏乱差的环境中生活了。违章建筑本身就是安全隐患,理应发现一个拆除一个,不能等到遍布整个小区后才“集中拆违”。

  江苏南京市  王建国  

  

  业主“躲猫猫” 部门“踢皮球”

  近日,一位做物业管理的朋友向我讲述了一件烦心事:他所管理的小区内一位住户为了停车方便,一年前在楼前的公共空地上搭建了一个钢架车棚,因为车棚搭在B栋楼门前,给该楼居民的出行带来不少麻烦。作为物管人员自然要有所作为,却两头受气:敲了业主房门不下50次,可这个业主说他花钱买了房,物业只是服务,管不着他。不管吧,住在B栋楼的业主不干了,三番五次到物业提出抗议,有的甚至还拒交物业费。

  我说,为了更多业主利益,你们不能采取行动强行拆掉吗?朋友感叹说,物业哪有说拆就拆的权力,很多时候是有苦难言。他解释说,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主要是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对于小区内出现重新改建及扩建情况,物业按照划定的权限职责只能尽力做好业主思想工作,同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我说,那你就找城管帮忙,实在不行向法院起诉。朋友说城管接到“求援”电话很快来了,这位业主承诺一个礼拜内主动拆。可城管撤后没多久,拆掉的车棚一夜之间又盖起来了,再找他时,他玩起了“躲猫猫”。没办法,物业公司去找法院,法院工作人员说,这样的小事还是要以说服教育为主,立案的意义不大。几番折腾,“皮球”又给踢了回来。

  山西壶关县  秦风明


  《 人民日报 》( 2018年02月06日 20 版)
(责编:王仁宏、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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