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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实行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享

2018年07月05日04:53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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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宁7月4日电  (记者刘佳华)记者近日从广西人社厅获悉:2018年7月1日起,广西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享”政策,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保障功能,增强互助共济性,提高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医疗费用负担。

  广西全区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和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或住院治疗产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及健康体检的费用。其中,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既包括政策范围内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也包括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


  《 人民日报 》( 2018年07月05日 13 版)
(责编:王仁宏、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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