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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解读十一后工资如何扣税

张钦
2018年10月01日08:43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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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税务部门解读十一后工资如何扣税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昨天向北京市民发布《致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就10月1日起实施的个税新税率表进行再次告知。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适用新的税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9月30日发布《致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就10月1日起实施的个税新税率表进行再次告知。我国的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针对此次个税改革,北青报记者梳理了其中的重要时点过渡阶段的税收政策。

  对于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对此,有业内人士进一步解读称,这意味着财务部门对员工获得的工资、薪金纳税究竟按照新算法还是旧算法再不必纠结,最简单的判断就是“实际取得”的时点在10月1日前还是后,之前按旧办法,之后(含10月1日)按新办法。这也就意味着不涉及发的工资、薪金属于哪个月,对于前发、后发工资、薪金的单位都采取了同一判别标准。

  对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对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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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各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时间不尽相同,上午开始工作时间有的为8:30,有的为9:00;中午休息时间有的从11:30,有的从12:00;下午开始工作时间,有的为13:30,有的为14:00;下午休息时间则分别为16:30、17:00、17:30、18:00不等。也有部分纳税服务厅中午照常营业,纳税人办理业务前可查证后前往。

  本组文/本报记者 张钦

(责编: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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