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社会·法治

建议

2019年03月25日06:41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小字号

  对电动自行车要优化管理

  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成为普通百姓便捷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案件也屡有发生。基于交通压力与安全考虑,不少城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但电动自行车因为价廉、快捷、使用成本低,受到不少民众钟爱,对一禁了之也有不少议论。

  不可否认,电动车确实带来诸多负面问题,但这些问题的根源不在电动车,而在于城市交通管理的不完善。比如,电动车频频引发事故,多因为超标、超速而起,暴露出对电动车销售、上路管控存在诸多漏洞。比如在生产、销售、改装等环节,标准和监管的缺位,以及对超标准电动自行车,没有严格按照机动车进行严格管理。

  所以,对于电动自行车,关键要优化管理。在生产环节,严把质量关,将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产品挡在流通环节前;在销售环节,严把合格关,将不合格产品挡在上路前;在上路环节,严把行驶关,严禁不合格或超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尤其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必须严格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                

  江苏连云港市  吴学安  

  

  保护消费者的差评权

  当下,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订餐、购物、订酒店等都可以通过网络完成,而这种交易形式一般都伴随着评价机制。好评各方乐见,而一旦买家给出差评,常常会面临商家的骚扰。

  平心而论,网购平台的差评也好,投诉也罢,只要是消费者基于自身感受和体验所作出的评价,都是消费者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差评权是消费者所享有的、不容剥夺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

  对此,在网购交易出现消费者举报时,平台方应积极出面处理,促使交易顺利完成。其次,监管部门应完善配套法规和业内管理办法,让恶意恐吓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卖家,受到法律制裁。当然,消费者自身也要做好维权,保留聊天记录、发货单、差评记录、通话记录等,作为维权证据。                     

  山东诸城市  祝建波  

  

  公交电视要增强服务意识

  近年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市民选择公交车出行,公交车载电视也应运而生。然而,笔者注意到,周围很多公交车载电视却没能用好。有的音量过大,吵得乘客不得安宁;有的不停轮番轰炸,让乘客苦不堪言;有的播放内容形式单一,制作粗糙。

  公交车载电视不仅要装好,更要利用好。笔者以为,首先应丰富节目内容。可根据乘客流动性强的特点,增加天气预报、新闻、动画、娱乐节目等内容,提高车载电视的服务性。同时,多播放一些当地文化、风情的宣传短片,以及生活小常识、法治知识等服务性内容。其次应提高准入门槛。提升广告的档次和品位,不仅要严禁低俗内容,还要限定播放时间和比例。再次应多些人性化考虑。播放的内容、时长、时段安排、音量大小等,要充分尊重乘客的实际需要。

  江苏宿迁市  刘  洪


  《 人民日报 》( 2019年03月25日 07 版)
(责编:白宇)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