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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完成 用人单位缴费率为两险之和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 个人缴费率不变

2019年03月26日08:52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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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两险合并 个人缴费率不变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全面推进两个险种合并实施,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根据要求,各地需在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两险合并 实施意见速览

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不再单列,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医保基金中支付。

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意见》明确,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要完善参保范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根据《意见》,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记者了解到,按照现行规定,广州市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缴费率为8%(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率从8%阶段性降为6.5%),个人缴费率为2%;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为0.85%,个人不需缴费。

此外,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不再单列,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等方式付费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意见》要求,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原有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可暂时保留,待条件成熟后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

确保生育津贴等待遇不变

《意见》还明确,要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社保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医保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根据要求,各地需根据参保人群差异、基金支付能力、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保证平稳过渡。各统筹地区需在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或将引导现有医疗行为

暨南大学医学院副教授夏苏建指出,国家全面推开两险合并工作,说明之前的试点取得积极成效。他指出,根据《意见》精神,两险合并并不增加参保人负担,也不降低参保人待遇,但合并打通了两个基金的资金池,在二孩放开的背景下增强生育保障功能,确保参保人生育待遇。

夏苏建认为,两险合并后,生育医疗费用通过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起到引导现有医疗行为的效果。以广东省珠海市的试点为例,珠海市在试点时将顺产和剖宫产的医疗费用通过加权平均的方式,确定一个支付标准。这个支付方式改革后,珠海市的剖宫产比例得到了下降,实现了工作目标。

记者也了解到,两险合并也将更加方便参保人,比如领取生育津贴待遇,只需“跑一次”医保经办机构,而不用再跑到社保经办机构。(记者 何颖思 陈治家)

(责编:朱紫阳、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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