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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湖北天门“年年整改、年年超标”

寇江泽
2019年05月06日18:43 | 来源:人民日报媒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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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央环保督察:湖北天门“年年整改、年年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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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6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北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点名批评天门市整改工作推进不力——境内主要河流天门河出境断面水质长期不达标,陷入“年年限批、年年整改、年年超标”的怪圈,2018年以来,部分断面水质仍在继续恶化。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长江保护修复工作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形成督察意见,并向湖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

  天门市每天约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天门河

  早在2017年4月,第一轮督察湖北省反馈意见就指出,湖北2016年有31个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下降。其中天门河赫然在列。天门市整改方案明确,要从工业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治理、水生态修复、水系连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流截污等方面入手,改善天门河水质。

  然而,2017年天门河水质仍为劣Ⅴ类。2017年、2018年,由于天门河出境汉川新堰断面上年度监测达标率连续两年不合格,天门市被原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实施涉水项目限批,2018年5月因考核断面水质不达标被湖北省政府约谈。2018年9月17日,天门市政府上报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显示,天门河相关整改工作已经完成。

  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天门市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沿河截污整治不严不实,落实涉水项目限批要求打折扣,天门河水质长期不能达标。督察组现场采样监测,天门河流经天门市城区不到6公里,水质由Ⅲ类急剧下降至Ⅴ类。

  天门河流经天门城区不到6公里,水质由Ⅲ类急剧下降至Ⅴ类,水质下降了两个级别。

  天门市城区及城郊镇区人口达35万,目前日收集处理生活污水仅4.35万吨,每天约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天门河。但天门市对此重视不够,管网改造和建设严重滞后,2016、2017、2018年,全市仅分别建成管网20.16公里、19.29公里、14.74公里,有的区域污水长期未纳入收集范围,任由污水直排,天门河一些支渠成为“排污沟”。

  部分开展整治的河道也往往“重面子,轻里子”,只在堤岸美化上花心思,不在管网建设上下功夫,结果“岸线绿了”,“水却不清”。例如,汇入天门河的谌桥河,两岸护坡完成绿化,但河面水草和浮萍疯长、垃圾漂浮,督察组现场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水质已为劣Ⅴ类。

  限批以来,天门审批涉水项目105个,位于限批范围的多达48

  2015年底,天门市启动天门河沿岸截污整治,投资逾亿元推进河床清淤、河岸整治、截污管道和滨河步道建设等工程,整治工作于2017年底完成。

  但督察发现,截污工程质量堪忧、管理缺位,刚投入使用不足一年的沿河截污管道,部分已严重破损,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到管网和集水井后,又从破漏处流入天门河。督察组现场检查了天门河东湖路与文昌路段,短短500米的管道和集水井,就发现近10处破损断裂,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天门河。

  天门河东湖路与文昌路段,污水集水井破损,污水直排天门河。

  2017—2018年,被原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实施涉水项目限批后,天门市将水质不达标归因于水环境功能区划不合理、上游来水水质不好等原因,对自身存在问题没有认真分析,整改措施流于表面,甚至在执行限批要求上也大打折扣。

  限批文件明确要求限批范围为考核断面至其对照断面之间的流域范围,涉及天门河流域11个乡镇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但天门市仅将限批范围落实在汉川新堰断面上游、工业企业布局较少的净潭乡和卢市镇。自2017年4月19日实施限批以来,全市共审批涉水项目105个,其中位于限批范围的多达48个。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李家祥表示,天门市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重视不够,未能认真查摆问题,“事不关己”思想严重,整改工作流于表面,推进境内水环境质量改善不力。在被限批、被约谈的情况下,仍未能提高认识,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怨天尤人、敷衍整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落实限批要求打折扣、搞变通,工作不严不实,导致水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

  督察要求对失职失责问题,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湖北省高度重视“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省拆除127.54万亩围栏围网和养殖网箱,取缔27.45万亩投肥(粪)养殖和4.5万亩珍珠养殖;神定河、沮河、遗爱湖等河流湖泊水质持续改善。

  截至2019年3月,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926家,立案处罚238件,罚款2646.3万元;立案侦查25件,拘留14人,约谈514人,问责118人。

  督察指出,湖北省督察整改虽然取得显著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整改工作推进不够有力等问题,一些问题整改未达到预期目标,甚至还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和假装整改等情况。

  2016年湖北省启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为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但省发改委擅自将整治范围缩减为“沿长江及其一级支流”,一些地方甚至进一步缩减整治范围。

  咸宁市咸安区斧头湖湖心、淦河西河桥两个国控断面2017年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但考核时未启动相应否决程序;市政府2016年印发实施的空气质量和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考核办法,至“回头看”时仍未落实相关资金,有关规定名存实亡。

  李家祥表示,湖北省委、省政府要切实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治要求,推动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要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湖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湖北省委、省政府处理。(人民日报中央厨房·蓝蓝天工作室 寇江泽)

(责编:李枫、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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