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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整改方案照抄照搬,被中央环保督察批评

寇江泽
2019年05月06日18:43 | 来源:人民日报媒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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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太原整改方案照抄照搬,被中央环保督察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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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整改方案照抄照搬明显,整改方案中多处对其他地市提出整改要求。”5月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西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直指一些地方制订整改方案时照抄照搬现象严重,形式主义问题突出,影响了整改工作的推进落实。

  2018年11月6日至12月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形成督察意见,并向山西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

  不少地方制订整改方案照抄照搬现象严重,影响了整改工作推进落实

  督察整改方案是地方推动整改落实的具体操作文件,研究制订科学、详实、可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是扎实开展督察整改的基础和前提。

  但“回头看”发现,山西省一些地方没有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山西省整改方案要求贯彻落实到位,长治、大同、临汾、太原、晋中等地市在制订整改方案时照抄照搬现象严重,形式主义问题突出,影响了整改工作的推进落实。

  太原市整改方案照抄照搬明显,整改方案中多处对其他地市提出整改要求。例如,关于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中,要求 “对太原、大同、朔州、运城四个市开展第四轮省级督察”;关于散煤治理中,要求“太原、晋城、晋中等市完成禁煤区划定”;关于重点区域整治中,要求“对清徐、河津、介休、泽州等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进行排查”,明显照抄山西省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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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整改方案中居然出现对大同、运城等城市的要求。

  临汾市、晋中市也存在类似问题。如临汾市曲沃县在整改措施清单中提出,要对“太原、阳泉、长治、晋城、临汾、晋中‘4+2’城市划定禁煤区”;晋中市榆次区制订的《榆次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任务实施方案》《榆次区贯彻落实省环保督察反馈整改任务实施方案》,内容基本一致。

  《大同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分工方案(试行)》没有认真分析本区域水污染问题,只是简单将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有关要求原文抄录,甚至还出现 “各省市区、省会城市”等字样;大同没有焦化企业,但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和2018年行动计划,均要求“落实或完成焦化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中的年度任务”。

  一些地方为应对督察,在整改方案印发时间上动歪心思,弄虚作假

  中央环保督察指出,一些地方为应对督察,在整改方案印发时间上动歪心思。

  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显示,这一方案早在2017年8月4日就印发实施,但在正文中,却堂而皇之将2017年9月27日山西省印发的《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9月11日印发的《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作为主要依据,存在明显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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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市煤炭工业局整改方案的印发时间,居然比文中引用文件印发时间还早。

  大同市一些县区整改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新荣区《落实省、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实施方案》,未对涉及到的问题拉出清单,明确目标、措施和整改时限。原大同县(现云州区)制订的《大同县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实施方案》,只是将问题进行简单分配,没有逐个问题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措施。天镇县甚至没有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点名的“天镇县污水处理厂部分生活污水溢流直排南洋河”问题纳入整改方案。

  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实施方案》中,擅自将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成时限推迟到2018年底,比山西省及长治市整改要求时限晚了一年,导致相关工作严重滞后。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朱之鑫表示,山西省对地市督察整改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不力;太原等多个地市对督察整改重视不够,敷衍应对,整改方案照抄照搬,形式主义问题突出,甚至只是“喊口号”“刷标语”,而不见抓落实、抓落地,失职失责明显。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精准、有效问责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山西省高度重视 “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全省钢铁、化工、水泥等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基本完成;汾河谷地地下水位持续回升,晋祠泉系的清徐平泉重新出流;退出煤炭过剩产能6750万吨。

  截至2019年3月,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580家;立案处罚218家,罚款2356万元;立案侦查11件,拘留5人;约谈304人,问责307人。

  朱之鑫表示,山西省督察整改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等问题,一些领域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阳泉、晋城、晋中、长治等地市,作为全省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没有落实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的要求。截至2018年11月底,山西省“气代煤”实际改造完成88.59万户,但仅通气61.33万户,整体通气率约70%,大同、运城、朔州等市通气率分别仅为3.1%、20.3%和44.8%,群众意见很大。

  太原市迎泽区、吕梁市岚县等地在未实施集中供热的情况下,以大气污染防治为名,不分青红皂白地禁煤,影响群众温暖过冬。

  朱之鑫表示,山西省委、省政府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将推动污染防治攻坚与产业结构升级、能源结构优化统一起来;全力推进汾河、桑干河等重污染河流环境治理攻坚和水体达标;要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山西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山西省委、省政府处理。(人民日报中央厨房·蓝蓝天工作室 寇江泽)

(责编:李枫、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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