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ETC车辆不少于5%通行费优惠
国家发改委昨天下发通知要求,到2019年12月底,全国ETC用户数量突破1.8亿,高速公路收费站ETC全覆盖,货车实现不停车收费,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率达到90%以上。
允许ETC绑定既有银行账户
发改委昨天下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给予ETC车辆不少于5%的通行费优惠,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实行无差别基本优惠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同时,允许ETC绑定既有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支持商业银行推广发行加载交通行业应用的联名卡,停止ETC储值卡发行、逐步减少ETC储值卡使用。
10月底前所有车道具备ETC功能
为了增加ETC通道,发改委要求,要加大ETC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升收费站ETC专用车道比例。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及大修时,应根据通行需要,提前规划并适度超前增设ETC专用车道。2019年10月底前,所有车道均具备ETC服务功能,其中大中城市、新建城镇、旅游景区周边收费站ETC专用车道占比不低于70%。加强ETC车道检测和维护力度。
按照标准规范,设置统一醒目的ETC车道标识。优化ETC车道布局。严格执行《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强化车道运行监测能力,保障ETC车道24小时不间断服务。除下坡等特殊路段的收费站外,2019年7月底前,拆除ETC车道减速带等非必要设施。加强对ETC门架和车道系统的运行状态监测和维护,保证系统运行指标满足相关要求。
明年起货车实施不停车称重检测
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同步实施不停车称重检测,提高货车通行效率。
为杜绝恶意逃费行为,发改委明确,要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间有关交通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从源头杜绝“大车小标、大车小签”等行为。依托北斗卫星定位、视频识别、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开展联网收费稽查体系建设,加强对恶意偷逃通行费的车辆监管与稽查。
按照《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的发展目标,到2019年12月底,全国ETC用户数量突破1.8亿,高速公路收费站ETC全覆盖,ETC车道成为主要收费车道,货车实现不停车收费,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率达到90%以上,所有人工收费车道支持移动支付等电子收费方式,显著提升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水平。到2025年,全国ETC用户数量进一步提升,建成技术先进、制度完善、服务优质、运行稳定的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体系。文/本报记者 赵新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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