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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异地就医可“不见面”备案

异地就医经办手续将更加简洁多样 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都能备案

2019年08月09日09:58 |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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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异地就医可“不见面”备案

  8月8日,江苏省医保中心举行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记者了解到,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将更加简洁和多样,除必须材料外,取消其他需参保人员提供的就医地医疗机构证明手续和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在备案方式上则推行“不见面”备案、医疗机构备案等多种方式。

  异地就医主要包括四类人群

  此前,扬子晚报曾经报道过,今年上半年,江苏所有统筹地区已实现长三角地区门诊费用的刷卡直接结算,这是不是意味着所有的参保人员都可以直接在异地刷卡看病呢?省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受益异地就医结算的人群主要包括四大类: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参保地设区市外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居住且不迁户籍的参保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工作的参保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指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批准,需要到设区市外医疗机构继续就医的参保人员。

  通过互联网实现“不见面”备案

  这四类人员要实现异地就医刷卡看病,首先需要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记者了解到,现如今,备案的方式除了通过医保经办窗口备案之外,还可以有“不见面”备案、医疗机构备案等多种方式,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变更、取消。异地就医人员可利用参保地医保部门设置的手机APP、市政务网、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医保经办自助一体机、电话传真等,按提示录入信息并传输相关材料。也可以在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直接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

  对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在备案时可采取“承诺补充制”先行备案,并承诺在就医地取得相关材料后及时补充,确保两类人员离开参保地前及时备案。对单位集中组织赴外地工作的人员采取“单位集中备案制”。对已在就医地工作或居住的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只要求其提供就医地居住证明。

  零星报销所需材料和时限得到明确

  不仅是备案方式的多样,在异地零星报销时,参保人员需要准备的材料等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简化。省医保中心提供了一张参保人员办理零星报销所需材料清单,内容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等四类,具体为:住院费用: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门诊费用:医院收费票据、门诊费用清单、门诊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急诊费用:医院收费票据、医药费明细清单、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生育费用:生育或产前检查医药费票据、医疗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除上述材料外,参保地经办机构需要增加其他材料必须事前公示,并报省医保中心备案。参保人递交上述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在异地就医零星报销的时限方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从收齐异地就医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材料之日起,完成报销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医保经办机构应现场核报并结付医药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报销的应提前告知参保人员。比国家要求的完成报销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提前10个工作日。(记者 杨甜子)

(责编:杨佳佳(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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