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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职业索赔”人一年举报四千多起 专家称偏离消费者保护初衷

人民网 席莉莉
2019年09月09日20:16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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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以‘打假’、‘维权’为名发起的‘职业索赔’恶意投诉举报每年超100万件。”近日,由市场监管部门、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企业代表共同参加的“职业索赔行为专题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认为,“职业索赔”逐渐呈现出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的特征和趋势,挤占了有限的行政和司法资源,导致真正的消费维权问题得不到解决。

国务院发文打击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

据参会的一位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一位“职业索赔人”因对处理结果不满,在深圳针对同一问题累计提起13起行政复议、26起行政诉讼案件。最后导致160余位执法、司法人员为其服务,耗时575天。在杭州,有“职业索赔人”在一年内发起的职业投诉举报达4280起。

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打击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

部分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了相关举措。深圳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从立法角度约束和限制“职业索赔”的投诉举报行为;上海、浙江、江苏、湖北等地推出了对商家的监管容错、免罚政策;杭州则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明确了恶意举报引发的复议诉讼不纳入政府考核。

专家称“职业索赔”偏离消费者保护初衷

研讨会上梳理了打击恶意举报、保护营商环境的十大事件,一批打着“维权”、“打假”的旗号进行敲诈勒索者已经受到法律惩戒。

2019年4月,福建龙岩一名90后男子,利用广告法限定的绝对化用语“极限词”,对网店卖家进行恶意投诉敲诈勒索,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5月,上海市金山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一个“以职业打假为名”的犯罪团伙4名成员判处1年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不久前,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对陶某等三名专门在网上利用“极限词”恶意投诉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张德志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篇就明确,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才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一些‘职业索赔人’专门盯着商品瑕疵、批量购买,甚至伪造证据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利用恶意投诉举报作为自己牟利的手段,显然已经偏离了立法本意和保护消费者的初衷。”张德志表示。

有专家认为,一些“职业索赔人”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监察投诉等权利,挤占了有限的行政和司法资源,反而导致真正的消费维权问题得不到解决。

就如何遏制“职业索赔”带来的敲诈勒索等问题,来自天津、浙江、山西等地的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认为应该从立法的层面,加强相关法律条文的修改,从源头治理。 

(责编:席莉莉、赵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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