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骗子已复工!疫情期间,这些骗术要警惕
人民网北京3月22日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实施诈骗,虚假售卖防护物资、潜入班级群冒充老师收取学费、冒充公职人员骗财……诈骗手段“花样翻新”套路升级。小编为大家盘点了假借疫情之名实施的几种骗局,帮你识破套路,不交“智商税”。
1、虚假售卖口罩、消毒液等医疗防护用品
【套路】“有一批医用口罩、防护镜、消毒产品出售,货源紧张,欲购从速。”
【真相】不法分子谎称可以代购或囤有口罩、测温枪等防疫物资,买家付款后,不法分子以各种理由拒不发货、谎称口罩在运输途中被截查、发送虚假快递单号或者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当买家与不法分子联系时,往往已被拉黑。
【案例一】1月下旬,山东淄博张某发现李某在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的信息后,进行了咨询。李某在手中无货的情况下,谎称自己有某医药公司货源,并以单价5元的价格买进3000个口罩,再以单价1元的低价卖给张某骗取其信任。
张某收到口罩后,又动员身边18人募集货款再次进行购买。期间,有亲朋好友产生过质疑,但因为已经低价买过部分口罩,并且李某一直声称货源紧张、欲购从速,经不住鼓动的张某最终向李某汇款。收到226万元货款后,李某将张某微信拉黑后逃匿。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将李某抓获,先期追回赃款111万元。
2、以慈善之名,行诈骗之实。
【套路】“您想为疫区贡献一份力量吗?所得款项将用于武汉抗疫。”
【真相】不法分子通过在社交平台发布虚假信息、线下募捐等方式,冒充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组织,谎称为防控新冠肺炎献爱心,利用群众积极表达爱心、希望参与捐赠活动的心理,骗取捐款。
【案例一】2020年1月27日,蔡某注册名为“武汉市慈善会”的微信公众号,并下载、修改武汉市慈善总会会徽,对微信公众号进行修饰、伪装,发布“扫码捐款所得款项将全部用于武汉抗疫及疫情人员治疗”等虚假信息。
当天18时至22时,共有109人扫码捐款,蔡某以此骗得人民币共计8833.03元,所得钱款被蔡某用于购买笔记本电脑等消费。
1月30日,蔡某被刑事拘留。经审理,广东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二】2020年1月27日12时许,孙某某、蒋某经预谋打印虚假宣传材料3000份,在北京市西城区多地张贴、散发,假借“市希望工程办公室”“市志愿者协会”之名,以“为抗击新冠肺炎募捐”为由,谎称已联系到口罩等物资的购买渠道,欲欺骗他人向孙某某微信账户转募捐款。当日16时许,孙某某、蒋某到案。截至案发,尚无钱款转入孙某某微信账户。
2020年2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某、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3、售卖虚假"抗新冠病毒特效药"、保健品
【套路】“这是我们机构新研制出的‘特效药’,可以防止新冠肺炎。”
【真相】不法分子假冒政府部门、疾控单位、药物研究机构、公益组织或者“老中医”“养生专家”“权威人士”等,以拨打电话、发送短信、打广告等方式推销所谓的防疫情“新药”,或者在假冒伪劣药品上贴上外文标签,冒充国外研制的新药,骗取财物。
新冠肺炎暂无特效药。针对新冠肺炎研发的药品,会由权威部门公布,应关注官方消息。
【案例一】日前,网上出现一篇帖文,称一款“具有抑制新冠病毒功效”的消毒剂横空出世,这种消毒剂由所谓的“金砖国家生物医学组织”代理销售。
经警方侦查,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赵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成立了一个所谓“金砖国家生物医学组织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工作指挥部”的机构,赵某等人通过网络发布广告,宣称一款消毒制剂“不仅能够有效抑制新型冠状病毒,还能喷在口罩上帮助口罩反复使用”。
经警方调查,该款产品功效等同于一般外用消毒药水。截至案发,赵某等人通过发布虚假广告对外销售了近千瓶消毒制剂,非法获利七万余元。
【案例二】福建省福州市居民邱某通过电话多次向陈某推销针对新冠肺炎的“特效药”,陈某信以为真,约定1月27日见面交易。当天中午,陈某以微信转账九千元的方式购得42颗绿色药丸粒。后经家人提醒,感觉受骗的陈某向邱某再次确认,发现已无法联系到对方。1月29日,邱某在福建省古田县被福州铁路警方抓获。
4、借疫情延迟开学,冒充老师欺骗家长
【套路】“各位家长,受疫情影响,学校要求线上收取学费,请尽快点击群收款交费。”
【真相】受疫情影响,学校延期开学,很多学校在网络平台进行线上教学。不法分子通过广撒网式搜索“家长群”等关键字,利用部分QQ群没有设置验证步骤、疏于管理、家长信任老师等漏洞,进入多个家长群,伪装成学校老师,在群中发布二维码、群收款或私聊家长,要求家长缴纳学费、补习费、培训费等费用,或者在网络课堂中插入链接,引诱学生点击从而套取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密码,骗取财物。
【案例一】2020年2月13日,李某某加入南京市江宁区某小学英语复习QQ群,将自己的昵称、头像修改成和任课老师相同的样式。他以任课老师口吻发布信息称,为保证疫情期间教学质量,教育局将在复课后统一组织校外辅导,相关费用为1300元。李某某在群内发布微信二维码,要求每位家长扫码付款。
李某某还扮演负责此次校外教学的辅导机构老师,要求学生家长提供孩子班级和姓名,假意为其进行收款登记。
两名家长信以为真,各向李某某转账1300元。收到转账后,李某某立即删除微信好友并退出班级群。两名家长在继续咨询时发现自己已被删除,才意识到上当受骗。
5、冒充“感染者”或“感染者亲属”行骗。
【套路】“我得了新冠肺炎,身上没钱,无法治疗,可以借我一笔钱吗?”
【真相】不法分子冒充学校或某公司工作人员,以孩子或某亲属突然高烧,已被隔离医治为由,要求亲属汇缴“住院费”,或谎称自己患上新冠肺炎,博同情,骗取钱财。
【案例一】苏州常熟市严某谎称自己是去武汉参加疫情防控的志愿者,并称自己得了新冠肺炎,已经在武汉隔离,但因为自己身上没有钱,不能在医院进行很好的治疗。张女士通过游戏和严某成为网友,出于善心,且对他孤身前往武汉做志愿者很感动,便借钱给他看病,在三天内汇给他14488元。
拿到钱后,严某不再联系张女士,张女士觉察被骗后报案。2 月4日下午,苏州常熟市公安局支塘派出所民警将严某抓获。
6、借疫情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
【套路】“公检法”人员来电:“你涉嫌违法贩卖防疫物资,为你转接到当地公安。”
【真相】目前为止,公安机关未与任何单位、部门实现话务直接转接通联。
这个骗局,首先,骗子会冒充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致电,说受骗者涉嫌非法买卖口罩、酒精、囤积防疫物资等要配合调查,或者说受骗者到过某个疫情地,要配合调查,否则就会派人来抓去强制隔离。
其次,骗子会扮好人,耐心帮受骗者分析原因,骗取信任。
最后“免费”帮受骗者转接到公安局电话,让其亲自去一趟接受调查。疫情期间,一般都不愿意出远门,骗子就会说要暂时冻结全部资金直到查明真相。当受骗者产生恐慌时,诱导其转账汇款。
【案例一】宅在家中40多天的刘女士(化名)接到一通来自“北京疾病预防管制中心”的电话,对方称刘女士违法贩卖口罩,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刘女士否认贩卖口罩后,对方告诉刘女士,她的身份信息可能被泄露了,以致于被犯罪分子冒用。在乱了阵脚的刘女士恳请对方“查清楚”后,对方为她转接到了“当地公安”。
7、利用疫情期间交通不便行骗
“受疫情影响,您预定的航班已被取消,办理退改签补偿误机费300元。”
【真相】不法分子发送机票、火车票退改签信息,以退费、发放补偿款为借口,诱导消费者点击虚假退票网址,或拨打虚假客服电话,提供银行卡账号密码及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进而盗取用户银行卡余额。
接到办理退改签的电话、短信,不要理会,自己通过购票网站、官方客服等官方途径处理。
【案例一】1月22日,杭州市的董某接到了一条“航班取消”的短信,她按照短信上提供的电话号码拨打过去,在骗子假扮的客服人员诱导下,加了一个所谓的“退票专员”QQ号,又点击了骗子发来的“退票链接”,把自己的银行卡号、手机号、手机验证码都输了进去,之后,银行发来了扣费4900元的信息。
8、利用非接触式复工 宣称招人在家“刷单”做兼职。
【套路】“招聘兼职刷单,疫情期间,在家也能月入过万”“足不出户,日入百元”
【真相】首先,刷单行为本身是违法行为,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这种虚假交易。其次,网络兼职刷单100%是诈骗。
不法人员利用疫情期间企业员工停工或在家办公的时机,以高额佣金吸引受骗者兼职刷单,骗取保证金、培训费。
前期平台客服会以练习业务流程为由,让受骗者购买小额商品,随后快速将本金和刷单佣金返还给受骗者,逐渐获取信任。然后以系统故障、转账延迟、账户冻结为幌子,诱骗受骗者不断投钱刷单,在积累到一定数额后,不法分子会将受骗者“拉黑”。
【案例一】王某是一名14岁的在读初中生,2月25日在家使用家长的手机进行网络上课的过程中,被不法分子拉进一个名为“某网红生日福利群”的QQ群,对方称有福利发给大家,私聊转账可返利,同时发送二维码让王某转账,其后又以二维码异常、审核需要费用、虚拟订单等托辞,多次让王某扫描新的二维码转账,导致王某累计被骗19万元人民币。
9、利用防疫物资紧缺,大家恐慌情绪实施诈骗
【套路】“师傅,我想请您运送一大批口罩。但我怕您拿着东西跑了,可以先给我一笔定金吗?”
【真相】不法分子利用近期急需运送防疫物资的时机,以预防司机逃单为由骗取网约货运司机定金。
【案例一】1月29日,陈某平(网约货车司机)在“运满满”平台找到订单,对方以担心其货车运载救灾物质可能跑路的名义,骗其支付了1000元定金。陈某平询问装货地点时,对方将其微信、电话都拉黑了。1月29日下午,茂名市局刑警支队在福建漳州成功抓获嫌疑人胡某林(男,33岁,福建漳浦人),当场缴获作案手机1台。
10、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套路】“我是XX公安局的,疫情期间不能营业,扫二维码交罚款后马上离开!”
【真相】不法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抽查、督查等名义,以防控措施不到位进行威胁,要求缴纳逃避处罚费用、购买不必要物品等,从而骗取财物。。
【案例一】1月30日,四川广元一男子冒充公职人员进入一家茶馆,以疫情期间执法名义对该店进行罚款,大爷大妈将其堵在门口并报警。警方赶到后,该男子企图以伪造的工作证蒙混过关,被警方识破后,该男子承认了自己骗取财物的意图。
【案例二】2月15日,计某自称是“浙江省卫健委工作人员”,出示“红头文件”,“指示”企业生产40万只口罩,并称“将会把口罩全部公益捐赠,回馈社会”。期间,计某还主动联系媒体接受采访。截至案发,这家口罩生产企业共为计某打样和试制出半成品口罩五千余只,损失七千余元。3月11日,计谋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温璐、薛婷婷)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最高人民法院官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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