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对近百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山东省青岛市自今年5月实施《青岛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后,已对符合条件的40余家企业近百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宽严相济,对严重违法零容忍
“自5月11日起,青岛市应急管理局监察支队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第一轮交叉执法活动。此轮交叉执法,出动执法人员280余人次,安全专家60余人次,对全市6个区市展开检查,共检查企业102家,发现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1003项(起),下达执法文书108份,拟对28家企业进行处罚,对符合《清单》情形的40余家企业免予处罚。”青岛市应急管理局监察支队支队长孙成新介绍。
在交叉执法中,对于属于首次发现的除高危行业外的企业存在的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21项轻微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要求,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进行口头批评教育。对符合条件的40余家企业近百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对于存在无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进行特种作业、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等严重违法行为的28家企业从严从重实施处罚,体现了对严重违法行为的严执法、零容忍。
确定“两个把握”原则
5月19日,青岛市应急管理局监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刘连根带着执法人员,前往当地一家制药企业进行执法。执法人员发现,该制药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缺少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内容)等6项轻微违法行为。“按照以往的规定,对该企业这类违法行为除了予以责令整改之外还会处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而今年我们严格按照《清单》要求,免予处罚。”刘连根说。
据刘连根介绍,今年在实施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把握严格执法与柔性执法之间的界限,坚决执行《清单》要求,确定“两个把握”原则:把握21项不予处罚内容的内涵,属于首次发现的不予处罚,属于项目内容情形的不予处罚;把握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置,一定要当场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当场固定相关证据,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震慑作用。
企业普遍反馈积极
记者在免予处罚的3家企业采访时发现,企业普遍反馈积极。某模具厂负责人表示,在今年5月18日对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能够对安全工作进行专业指导,严格执行青岛出台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实施意见》,使现场隐患得到及时消除,推动企业建设更加安全的生产环境。
某制药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感谢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感谢本次安全检查组”。
据该负责人介绍,2020年5月19日,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到该公司进行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该公司有6项工作不完全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检查组根据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的《清单》的要求,不予行政处罚。
该负责人表示,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出台该《清单》,支持了疫情期间企业的发展,解决了企业当前的实际困难。而对于执法人员发现的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该公司领导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讨论,制定方案进行整改,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对于下一步的执法工作,孙成新表示,该局将认真疏理近期不予处罚企业的类型和违法行为,将相关情况进行宣传,不能一免了之,要争取收到免予处罚企业受到警示和规范全市企业行为的效果。该局还将建立执法即普法的工作制度,做到人人既是执法人员又是法律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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