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文件,将进一步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为进一步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推动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驱动发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中发挥更大作用,近日,科技部、全国妇联、教育部、工信部、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科院、中国科协、全国总工会、自然科学基金委13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记者注意到,《若干措施》坚持性别平等、机会平等,对女性科技人才职业发展中面临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进行系统改革推进,围绕6个方面提出了16条务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为女性科技人才成长进步、施展才华、发挥作用创造更好政策环境。
在“培养造就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方面,《若干措施》着力解决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资源获取、科技决策参与度、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科研学术网络、高级职称女性科技人才退休政策执行等方面面临的障碍,畅通女性科技人才职业发展路径。
在“大力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扎实开展“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高质量发展,加大对女性科技创业者的支持力度,培育更多女性科技企业家。
在“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方面,《若干措施》在女性科技人才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两院院士增选、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奖励力度、建立有利于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评价机制等方面作出安排,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把握发展机遇、追求卓越。
在“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工作”方面,针对女性科技人才肩负家庭和生育压力等现实问题,《若干措施》通过设立女性科研回归基金、延长评聘考核期限、实行弹性工作制等,切实解决女性科技人才的后顾之忧。
在“加强女性后备科技人才培养”方面,《若干措施》针对不同阶段学生群体,通过开展性别平等教育、鼓励女学生参与科技竞赛活动、设置理工科专业优秀女大学生奖学金等措施,促进科技教育领域的性别平等,引导更多女学生选择科研作为终身职业。
在“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基础工作”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各级各类科技创新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定要充分考虑性别差异和女性特殊需求,具备条件的要专门部署;持续开展“科技与性别”研究,为进一步完善女性科技人才政策提供支撑。
《若干措施》以充分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提升政策的系统性、精准性、可行性,有诸多亮点:
支持女性科技人才获取科技资源,提高科技决策参与度。为解决女性获得科研项目资助机会相对较少、在科技决策中参与度有待提高的问题,《若干措施》提出要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更好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决策咨询中的作用。具体包括在若干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探索设立女科学家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适当放宽女性申请者年龄限制、进一步统筹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人才项目中女性科研人员的申请年龄、在国家科技活动中提高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的参与度等。
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为提高女性科技人才的获得感,《若干措施》坚持“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的政策着力点,提出要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奖励力度、建立有利于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评价机制。具体包括国家人才计划适当放宽女性申报人年龄限制;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中,鼓励提名更多优秀女科学家作为候选人,在同等条件下支持女性优先入选;各类相关评选表彰中提高女性科技人才入选比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中,执行同等条件下女性科研人员优先的资助政策等。通过以上措施,帮助女性科技人才更好完成科研职业发展的“优势积累”,避免因职业发展的某个阶段落后而影响后期发展。
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工作。《若干措施》提出,要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营造良好科研环境、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具体包括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回归基金;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设母婴室、提供儿童托管服务。通过以上措施,减少和避免女性科技人才因生育影响乃至退出科研事业。
《若干措施》的出台将为女性科技人才在新时期科技创新主战场发挥更大作用提供机会、搭建平台、创造环境,为建成世界科技强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青创营工作室 作者: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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