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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进入未锁车内被困身亡 车主应担责吗?
广州花都两男童被发现在车内窒息身亡一事,引发持续热议。据警方通报,经法医初步鉴定,分析为2名男童自行进入未锁车门的车内,触碰中控门锁按钮导致车门锁死。因年龄太小不懂脱困,最终2名男童死亡。
涉事车辆车主“没锁车门”算过错吗?什么情况下车主“必须锁门”?
“没锁车门”算过错吗?
《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表示,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二是行为人行为时有过错;三是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四是行为和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车主实施了未锁车门的行为,出现了两男童在车内死亡的损害后果,因此其中三个构成要件都符合了。”刘昌松表示,关键在于“车主未锁闭车门”在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花都公安6月21日通报称,涉事车辆于19日停放在花东镇大龙村一民居院子里。据澎湃新闻报道,涉事车主家属称车停放在自家院内。刘昌松认为,本案中两受害男童未经允许,擅自进入私家宅院,再擅自进入私家车内玩耍是不妥的,加上私家宅院并非公共场合,车主无需尽到停放在公共场所的注意义务,故对两男童死亡的损害后果不存在主观过错,因而不应承担责任。
媒体报道中涉事车辆停放的院落
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筱赟也强调,区分本案车主责任的关键,就是车主到底有没有过错。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三种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周筱赟认为,“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如果车主有过错,应当由车主来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车辆并不是一种高度危险物,本案中车主没有必须锁车的注意义务。”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硕士王璇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车主有消除停放车辆中的危险之注意义务,违反该义务就是有过错的。“车主应对车门是否锁好进行必要的检查和采取适当措施,尤其知道附近有小孩玩耍更应如此,从这一点来看,车主存在疏忽大意之过失的过错。”
“如果车主明知此前出现过类似的事故,而且当天的环境与此前出现过的事故类似,这时候车主仍不锁车,就是有过错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认为,如果有证据证明车主“应当”预见此类事故有可能发生,仍然不锁车,可以认定车主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否则便不应认定为有过错。
什么情况下车主“必须锁门”?
刘昌松表示,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车主必须“对车上锁”的情形,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时候车主都没有“锁车门”的法律义务。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车主把车停放在公共场所,他虽不是场所管理人,但他是该场所中制造不安全因素的第三人,谁制造了危险谁担责。”刘昌松解释道,就本案而言,事故发生在归属自家管理的私人庭院,便没有这种安全保障义务,无义务即无责任。
“如果院子是封闭的,不通过撬锁、翻墙等方式无法进入,在这种情形下,即使车主未锁车门导致不幸后果发生,也确实没有责任。”王璇进一步分析认为,从媒体公布的视频来看,车辆所在院子为敞口,没有安装大门,无法有效将私人领域和外面街道隔开,孩子可以自由地进出院落玩耍,具有类似公共场所的特征,故车主有锁闭车门的义务。
车主需要担责吗?
考虑到孩子到未锁闭车辆内玩耍,存在像本案中“触碰到车内中控门锁按钮导致车门自动锁死”、缺乏自救能力、有丧命的风险之情形,车主在公共场所和敞口的院落里停车,应有锁闭车门的注意义务;否则出现了事故,车主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王璇认为,其应承担10%-20%的次要责任,男童监护人应承担80%-90%的主要责任。
周筱赟则认为,本案属于法律上的“意外事件”,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结果都没有过错,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具体的比例,法官有自由裁量权,以往的司法判例,法院通常判决无过错方承担20%以内的责任。
2019年2月,广西桂平男子陈某某将车停放在球场未锁紧车门离开,一名智力缺陷少年自行开门进入车内玩耍,被闷死在车内。刘昌松介绍,“法院认为车主存在一定疏忽大意的管理过失,判决其承担20%的赔偿责任,监护人承担80%的责任。”
“该案判决是恰当的,因为球场是公共场所,任何物品出现在公共场所,物主都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刘昌松分析认为,车辆停放在公共场所,小孩进入车内玩耍存在造成人身伤害的风险,车主未尽到公共场所之物品管理的注意义务,主观上确有一定过错。同时,家长未管教监护好自己的孩子,监护失职的责任是主要的。
刘昌松强调,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花都的案例来讲,无论车停放在亲友家院落内,还是在自家院落内,都不应认定为公共场所,无需尽到停放在公共场所的注意义务,因而车主对男童的死亡无须承担责任。“退一步说,如果事故发生在车主亲友院落,出事的是院落主人家的小孩,孩子在自家玩耍本应是安全的,车主制造了这种不安全,则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
刘昌松指出,家长有义务教育孩子形成未经车主允许不能擅自进入车内触碰车上物品的观念。否则万一导致了死伤后果,家长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就本案而言,于理来讲,让无责之人担责有些‘强人所难’。”刘昌松认为,此案应给家长们敲响警钟:孩子贪玩是天性,家长务必要尽到监护责任,最大可能地让孩子远离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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