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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购房预售款没了?石家庄官方回应

杨乔
2020年08月31日14:51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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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房突然停工、预售监管资金没了……8月12日,人民网“人民直击”对石家庄市新华区百岛绿城项目三期5栋高层未按合同约定准时交房一事进行报道后,新华区委29日表示,经过近三周的协调,已提出整体解决方案,预计5栋高层春节前后竣工。

相关在建楼盘停工原因是什么,当地提出了怎样的解决方案,预售监管资金下落何处……石家庄市有关部门就此前报道中提及的问题回应了人民网。

“预计春节前后竣工”

就百岛绿城项目三期5栋高层停工情况,项目所属大郭街道党工委书记高松回复人民网称,该项目由河北泰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属于新华区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即岳村前村支书,因涉嫌犯罪于2019年5月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资金链断裂,导致5栋高层后续建设受到影响,未按期交房。

对于人民网报道《有监管,我们交的购房预售款咋还没了呢?》里提及的预售资金监管和何时交房问题,8月29日,高松告诉记者,报道发出后,区里多次开会协调对接有关部门,加快提出“百岛绿城”项目整体解决方案,通过已售房屋尾款交付资金、施工单位垫付资金和资产管理公司运作资金等多种渠道,筹措项目施工所需资金,加快施工,“我们昨天跟2家总包单位和26家分包单位沟通完,要求他们加快进场和施工速度。”

据了解,目前5栋高层已全部封顶,完成工程量的95%,后续工程需资金2000多万元。

根据当地党委、政府提供的《关于百岛绿城有关情况的说明》,当前已有国有融资机构实地考察,目前进入了风险评估阶段,下一步将对项目进行注资。此外,该项目的司法审计已经进行到一定阶段,公安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追缴开发企业实际控制人私自挪用的资金。根据目前工作进展情况,5栋高层预计春节前后竣工。

针对百岛绿城三期购房者适龄儿童的入学问题,高松称,街道办已协调有关部门办理,“虽然还没有交房,只要有购房合同,都可以协调办理入学。”

协议变更未公示

人民网在此前报道中指出,购房者从售楼处得到的“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显示,百岛绿城三期5栋住宅楼均价8311元,总预测绘面积近10万平方米,总金额超过8亿元,确认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40%,约3.21亿元。

根据2016年10月印发的《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六条,主体封顶的,可以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总额85%的资金。

“监管账户里应该还剩余4800余万元。”购房者们疑惑,本应被严格监管起来的预售资金被谁挪用?去向何处?

后续回应中,新华区大郭街道办向记者提供了另一份“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该协议显示百岛绿城项目被列入非规范销售专项治理项目,确认监管金额占重点监管资金的15%,为4800余万元。

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房产交易中心提供

为何出现了两份监管资金数额不同的协议?

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管理科科长何江华告诉记者,第二份协议为第一份协议的变更补充条款,“是百岛绿城被纳入专项整治后按非规范销售项目再次签订的。”

他解释,按照正常流程,新建商品房在签订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后,获得预售许可证,才可售房,并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此前存在不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售房,预售款没有存到监管账户的情况,百岛绿城也在其中。”

何江华介绍,百岛绿城项目2017年7月5日取得预售许可证时,工程进度已达到主体封顶,相当于重点监管资金的85%,约2.72亿已用于工程建设。

“(提前)卖的房款已经用于工程建设了,再让企业凑钱交进账户也不现实。”

为解决专项整治项目资金监管的问题,何江华称,石家庄市于2017年1月制定了《关于非规范销售项目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受理流程》(以下简称《流程》)。按照《流程》,对此类项目达到相应工程节点的,可以按照实际工程节点,缴存后续工程应监管资金。

“鉴于这种情况,我们根据工程进度签了补充协议,这时开始监管。”据了解,百岛绿城三期5栋高层最终的确认监管金额为4829万元,企业实际缴存5080.62万元,截止到2020年6月1日,账面余额131.40万元(含利息)。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开发企业应当将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在售楼场所进行公示,并告知购房人。

协议变更后,为何不向购房者公示?购房者多次向住建部门申请监管资金使用明细时,为何没有及时告知协议变更事宜?

何江华表示,开发企业没有及时将变更后的协议主要内容进行公示,由此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房产交易中心作为日常监管机构,下一步将督促开发企业严格履行公示义务。

关于开发企业后续4000余万元的资金支取情况,他表示,都有相应的依据,并向记者出示了取款明细,包括主体封顶、五方验收和区公函取款3个取款节点。

对于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何江华表示,目前各地都在摸索中,当地的《办法》已经出台4年,在实际操作中发现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处罚力度不够,当地有关部门正在改进完善。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陈章喜此前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极具必要性,但目前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并未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对此作出具体规定,“立法上存在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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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乔、陈远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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