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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直击:你的offer被“鸽”了吗?

席莉莉 实习生张元元
2020年06月16日15:25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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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夏天毕业的郭雅,3月起先后拿到了七八份offer(录用通知)。其中,上海一家教育培训公司的管培生offer最让她心动,按约定,她应于5月开始到岗培训。

5月7日,准备启程前往上海的前一天,郭雅接到公司人力电话:offer不能如约兑现了。

另外几个offer此时也已过期失效。郭雅瞬间成了就业市场的“剩者”,“零offer者”。对方给出的理由更是让她难以接受——“你不够优秀,学历也一般。”

今年夏天,被称为“史上最难毕业季”。不少企业岗位缩招,应届生拿到offer的难度增加,更让他们忧虑的是,到手的offer随时可能被“放鸽子”。

“月薪8000降到2000+ 不同意就解约”

拿到offer后被毁约,意味着一个应届生整个求职季的努力付之东流。

郭雅,陕西一所普通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今年3月,经过两轮面试后,她与上海新高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顿)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人力发来的电子邮件显示,郭雅将入职的岗位是管培生,薪资为实习期7000元,转正后8000元。

郭雅与上海新高顿签订的三方协议。受访者供图

为了5月11日的入职培训,郭雅早早预定了飞往上海的机票,还为即将到来的职场生涯买了几件得体的衣服。5月7日早上,整理行李时,郭雅接到了上海新高顿人力打来的电话,对方表示,因疫情影响,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希望能将其调岗到位于西安的市场部,底薪2000+,“要么接受调岗,要么接受解约”。

从上海到西安、从管培生变市场推广、从薪资8000元降到2000+,郭雅难以接受。对方解释称“你不够优秀,学历也不高。”

“这个理由让我觉得很气愤。”接到电话后的一周时间,郭雅寝食难安,无奈之下她尝试接受调岗调薪,于5月9日前往西安面试,5月17日被人力告知没有通过,如果想留下要进一步调岗。

郭雅接受了解约,“但解约没有给赔偿, 理由是三方协议上面没有写违约金,解约函上给的解约理由是双方协商达成的意见。”

武汉一名大四学生高宇则直接被企业毁约。去年10月,在武汉理工大学马房山校区,通过了一家建筑企业的软件开发岗位面试后,他和几个同学一起拿到书面offer,并将三方协议交给企业,原定今年2月17日报到。受疫情影响,企业表示毕业之后统一报到。

今年5月,人力打电话突然表示:需要他们重新找工作,理由是“由于疫情影响,项目组变动。”几天后企业寄回三方协议,高宇发现,上面没有盖公司印章。

“也就是从去年到现在白白耗费了大半年,由于五月份才通知,春招基本已经结束,求职机会很渺茫。”由于没有签订三方,高宇自觉很难争取到赔偿,无奈中再次开启求职之路。

一天投几十份简历 约6个面试

“刚接到通知的时候可以说晴天霹雳,整晚失眠,天亮决定重新开始找工作。发现这个时候可选择的机会太少了,只能尽力拼一把,降低标准。”来自河北一所高校的大四学生王佳,5月份接到了高顿教育集团要求调岗调薪的通知。企查查显示,高顿教育集团旗下包括上文提到的上海新高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从事互联网或教育行业,是王佳的求职理想,高顿教育集团管培生的岗位,从工作内容、薪资、地区来看,都符合她的期待。2月份接到offer后,她放弃了三个其他的公司offer,同时停止了参加校招。

5月18日,高顿教育集团人力电话通知调岗调薪或解约,“我心态崩了,因为在这个时间,基本所有校招都结束了,很难再找到和春招时发展前景和待遇一样好的工作。”

第二天起,王佳开始了疯狂的再次求职,一天投几十份简历,最多的时候一天排了四场视频面试,两个电话面试,“从早到晚,面得身心俱疲”。

可选择的职位有限,“标准一降再降”,终于在6月初,王佳签下新的offer。这是一份快消公司的职位,与她原本设想的工作内容相差甚远,“可以说,这次毁约改变了我未来的职业规划。”

“企业理应为毁约行为付出赔偿金,因为涉及的同学多则等待了三个月、少则一个月,其中付出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是不可估量的。”王佳认为。

就应届生offer毁约及赔偿问题如何解决,记者于6月15日下午致电高顿教育集团人力,对方表示稍后将安排专人回复。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回复。

一位武汉高校的大四女生告诉记者,6月3日,在拿到一家500强外企的offer6个月后,收到了解约通知。

“很崩溃,每晚都会大哭,秋招时我非常努力找工作,最终全是失败感、被抛弃感。每天醒来就去招聘软件疯狂投简历。”接受记者采访时,她表示之前的公司会赔偿约定的三千元违约金,她也在仓促中拿到一份新offer,但工作方向、公司规模与之前相比差距不小。

在社交媒体搜索应届生offer被毁约,显示有多条结果

企业毁约应承担什么责任?

在求职论坛、社交媒体上,记者搜索发现,不断有应届毕业生反映,收到offer后被企业单方面毁约,或要求调岗调薪,否则予以解约。

从事招聘工作10年的贾先生向记者表示,“因为疫情,企业自身的生存环境发生变化,从人力资源的角度看,不得不采取人员编制压缩的策略,而相较于对现有员工的辞退、裁员,应届生毁约的成本显然更少。”

针对这种情况,他建议应届生尽量同公司签订书面offer,并约定相应的条款,明确义务与责任,以及违约补偿等事宜,以便以合约约束双方行为。

被毁约后,应届毕业生如何维权?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亮指出,根据《合同法》,企业向学生发出的offer,其法律性质属于对该学生发出的入职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根据规定,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向要约人作出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构成承诺。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即告成立。

学生在收到企业的offer后,及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向企业作出了承诺的,则企业不得撤销该offer。“否则,企业应当对学生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因其发出offer而给学生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陈亮表示,学生可以在搜集相关证据(包括书面文件、电子信息、微信截图、相关票据等)后,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一些三方协议上没有明确违约赔偿金额的情况,陈亮分析认为,原因是三方协议作为一个意向性的协议,设定违约责任过于严谨、繁琐,从长远来看,学校为鼓励用人单位多发出招聘意向,不倾向作出过多限制。“不过,三方协议中是否明确违约金,并不影响学生合理索赔。”陈亮指出,按照《合同法》,因为违约方的原因造成了守约方的经济损失,那么这些损失应当由违约方来承担。

采访中还有多名应届毕业生表示,自己并未与企业签订三方协议,而是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甚至口头形式得到offer。

offer的形式,是否影响合同关系成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师苏文蔚指出,offer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电子邮件、微信,也不排除电话、口头方式。不论哪种形式,都是用人单位向拟录用毕业生发出的希望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除依法撤回、撤销、失效外,一旦毕业生承诺,该要约对双方就有约束力。

不过,受访专家们表示,offer尽量以书面形式签订,“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企业又否认曾经口头发出offer的,学生要求补偿由于缺乏证据支持,很难得到支持。”苏文蔚指出。

此外,针对毕业生们频繁反映的“要么调岗调薪、要么解约”的问题,应如何划分责任?

陈亮指出,如果企业擅自改变offer的内容,毕业生无法接受相关调整的,则属于企业的过错,毕业生可按缔约过失向企业主张赔偿责任。

为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有序的大学生就业环境,陈亮建议,“对于毕业生群体投诉反映比较严重的企业,人社部门、教育管理部门等监管部门可将此作为企业的负面征信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布。”

(文中郭雅、高宇、王佳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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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席莉莉、陈远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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