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19日电 (记者孝金波)香港卫生署6月18日发布通报,称有市民从内地购入标示为“维C银翘片”的口服产品,市民服用后产生严重不良反应,香港卫生署对该药物进行检验,发现含有两种未标示及已在香港禁用的西药成分。今天下午,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称正在调查该药品的来源并将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的产品抽样送检。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报中称,目前,该局已通过上级药监部门向香港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根据香港卫生署网上通报所配发的图片显示:该产品标识的生产企业为“深圳同安药业”。我局正在针对通报产品作进一步调查,核实产品是否为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同时,已对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样送检。
通报中介绍,2013年共开展针对“维C银翘片”的评价抽验3批次,其中2批次为深圳同安药业生产的产品,检验结果全部合格。该局查询了深圳市目前监测到的“维C银翘片”的不良反应报告情况,不良反应信息显示未见异常。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市民,购买药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患者应该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进行风险利益权衡不良反应后,用于相应的适应症;严格遵医嘱及按照说明书用药,出现不良反应的,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诊。
据报道,香港特区卫生署18日配图发布,在调查一名41岁女病人的个案后发现,产自“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的维C银翘片含有两种未标示且已遭禁用的西药成分“非那西丁”和“氨基比林”。今日,卫生署新闻组工作人员介绍,该署昨天所发新闻图片显示为“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所产的“维C银翘片”,由患者本人提供。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截图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香港卫生署通报“维C银翘片”含香港禁用成分未标识的初步调查情况
香港卫生署6月18日发布通报,称有市民从内地购入标示为“维C银翘片”的口服产品,市民服用后产生严重不良反应,香港卫生署对该市民服用的标示为“维C银翘片”的药物进行检验,发现标示为“维C银翘片”的药物进行检验,发现含有两种未标示及已在香港禁用的西药成分“非那西丁”和“氨基比林”,香港卫生署呼吁市民立即停止购买和使用该种产品,并及时报告有关不良反应。
对香港卫生署通报的情况,我局高度关注,今日已立即组织进行调查,初步情况如下:
(一)我局已通过上级药监部门向香港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二)根据香港卫生署网上通报所配发的图片显示:该产品标识的生产企业为“深圳同安药业”。我局正在针对通报产品作进一步调查,核实产品是否为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同时,已对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样送检,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按处方投料和违法添加其他成分的行为。我局也已组织对深圳市场上的“维C银翘片”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
(三)“维C银翘片”属于使用较为广泛的药品,是药品质量抽样检验的重点,我局每年都会对该品种进行抽样检验。2013年共开展针对“维C银翘片”的评价抽验3批次,其中2批次为深圳同安药业生产的产品,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四)我局查询了深圳市目前监测到的“维C银翘片”的不良反应报告情况,不良反应信息显示未见异常。自2006年以来,我市共收集到“维C银翘片”的不良反应报告14例,主要表现症状为:急性荨麻疹、嗜睡、皮疹、嗳气、呃逆、瘙痒、口干、过敏痒等轻微反应,仅有1例较为严重不良反应表现为皮疹。没有出现香港卫生署通报中提及的低血钾等严重不良反应的情况。
市药监局提醒:维C银翘片为国家批准的用于治疗感冒的常用药品,从正规渠道购买维C银翘片的消费者不需过度紧张。对自己服用的产品有疑问可拨打12331咨询。我局会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具体核查结果,以及安全用药提示。
市药监局建议市民:一、购买药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避免购买到假药。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规定进行生产的药品,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同时也可能产生药品不良反应。患者应该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进行风险利益权衡后,用于相应的适应症。三、严格遵医嘱及按照说明书用药,出现不良反应的,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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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C银翘片为《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收载品种,所含成份为山银花、连翘、荆芥、淡豆豉、淡竹叶、牛蒡子、芦根、桔梗、甘草、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薄荷素油,其中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等为化药成份。功能主治为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流行性感冒,症见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维C银翘片不应含有非那西丁、氨基比林等成份。
非那西丁:作用用途是解热镇痛药,用于发热疼痛等。长期大量应用,可引起发绀或肾损伤。
氨基比林:作用用途是解热镇痛药,用于发热、疼痛等。可致粒细胞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