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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防网络谣言是国际社会共同选择(国际视野)

孟  威

2013年06月21日00:00    来源: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全媒体时代
  肖承森绘

  社区、微博等社交媒体使虚拟社会的人际互动更加密切,也加大了网络谣言传播的风险。处于关系泛化的新媒介环境,依法治网、多管齐下、惩防网络谣言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

 

  随着新媒体传播平台的迅猛拓展,造谣诽谤、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等网络行为也成为全世界共同面对的难题。近年来,在国家治理层面,无论是标榜言论自由的美、英、日,还是政府主导监管的德、新、澳,抑或强调政府与社会治理双轨并行的法、韩等国,都加大了惩防力度,呈现出法律规制、技术监控和社会共治,重锤出击、严防网络谣言的全球化景观。

  为了有效防治网络谣言,世界各国纷纷制定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德国是全球第一个发布网络成文法的国家。1997年,为了解决经由网络传输的违法内容,德国出台了《信息与通讯服务法》。进入21世纪以来,德国逐步完善了涵盖10余类法律内容的互联网管理体系,将谣言治理适用于《刑法典》、《民法典》、《信息自由法》、《电信服务法》等多部法律。根据《刑法典》,在广大人群中传谣造成社会不安定、危害公共秩序者,将被处以最高6个月监禁或罚款。若造成死亡事件,违法者还将受到高至5年的监禁处罚。

  迄今,美国已出台了《电信法》、《数字千年版权法》、《通讯正当行为法》、《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联邦禁止利用计算机犯罪法》等约130项法律、法规,规制互联网传播内容,并逐年加大法律监管力度,对包括传播网络谣言危害国家核心利益、煽动诱导犯罪、损毁他人名誉、侵犯隐私、色情侵扰等行为追究责任,严加惩治。

  2010年起,美国率先在全球铺开“社交媒体能力”项目,可将“脸谱”、“推特”等社交网站及其知名博客、公共意见领袖置于政府常态监控之下。近期,美国又启动了“网络身份标识战略”,致力于创建大数据时代一一对应的身份标识系统,力图通过“下一代”互联网提升网络透明度,规避虚拟社会颠覆、欺诈、侵权等不法行为。

  为加强对网络服务商的管理,新加坡、日本等国在完善原有法律条款基础上,设立了专项法律或相关条款形成行业约束。日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禁止非法读取信息法》和《电子契约法》等法规,将网站、网页传播、电子公告服务纳入法制管辖;新加坡的《广播法》要求,互联网供应商ISP和ICP要遵从《互联网操作规则》,承担屏蔽、封堵特定网站和信息言论的义务,以便及时发现谣言依法查处,严重造谣者将以诽谤罪被起诉。

  在新的《电信事业法》基础上,韩国近年出台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等法律。《电子通讯基本法》规定,以危害公共利益为目的,通过新媒体公然散播谣言者,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可达5000万韩元(大约为25万元人民币)。

  通过技术手段监管网民的各种行为,对网络谣言进行有效阻击,是各国的普遍做法

  只有对网络谣言运用技术措施进行监控和跟踪,及时查找出造谣源头,才能给予造谣者强大的威慑力。

  在技术上,网络安全监管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内容监管技术,其中又包括内容过滤技术、反垃圾邮件等技术;二是行为监控技术,如身份鉴别技术、网络审计技术、入侵检测技术等;三是网络状态监控技术,如网络数据侦听、截获、分析技术等。

  尽管网络监管技术常常引来“侵犯隐私权”和“违背言论自由”的争议,但鉴于网上不良信息对国家和个人所造成的巨大威胁,美、英、日、韩、新等许多国家都加紧开发过滤技术,推广应用过滤软件,并辅以行政干预手段,加强网络谣言防御。

  作为世界最大的过滤软件生产国,美国拥有强大的网络过滤技术和高效互联网监控系统,可随时实现对不良信息及敏感终端的监控。美国联邦调查局战略信息和行动中心公开招募软件公司开发监控软件,以获取自动扫描脸谱、推特等社交网站和一些新闻网站上公开信息的能力,帮助警方及时得到与恐怖主义、突发事件、重大事件、网络犯罪等有关的信息。美国著名的“肉食动物”和“梯队”系统,不仅能够监控指定用户的网络活动,还可将触须伸至北美大陆以外的电子邮件等网络系统。近年,美国又推出了“谣言机器人”等多款软件,实时跟踪分析谣言来源及走向,实现对即时通信、在线数据库等的监控。对广泛采用的脸谱等社交媒体,美国加紧开发“地雷式”可嵌入软件,以便施行危险言行的高效追踪和监控。

  欧洲一些专家很早就意识到借助网站日志对互联网进行管理的重要性。欧盟相关法律文件对日志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专门阐述。欧盟数据储存指令2006年生效,谁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造谣生事都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寻踪觅迹,会对有意识地造谣、传谣的不法网民产生震慑作用。 

  德国内政部调集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成立了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中心,为警方展开调查和采取措施提供技术支持,该中心下设一个类似网上巡警的调查机构,并赋予他们特殊的调查权限。

  重视开展民众媒介素养教育,加强社会共治也是治理网络谣言的有效手段

  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逐步培养广大网民对媒介信息的分析力与判断力,增强网民的免疫力,是防治网络谣言的根本。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媒介教育的国家。1997年,英国已有近2/3的学校开设了媒介研究课程,现在许多学院和大学都设有媒介素养教育的教师培训项目。 

  澳大利亚拥有一套从幼儿园到十二年级的完整的媒介素养教育课程与教材,也是世界上第一个通过法令使媒介素养教育成为常规教育的国家。

  日本是亚洲最早开展媒介素养教育实践的国家,其着力点在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学界、企业界等主体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围剿网络谣言的合力。

  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了“伦理十诫”,包括 “不干扰他人”、“不伤害他人”、“不用计算机作伪证”等内容。“互联网保健基金会”制定了涵盖论坛和聊天室等传播形态的八条服务准则。美国还重视民间团体和个人监督作用的发挥,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内容监管。“提倡保护儿童网站协会”就专门致力于举报和查证各种色情网站,规范服务商网上行为。

  英国的互联网行业组织“网络观察基金会”与50家网络服务提供商联盟组织、城市警察署和内政部等共同签署了《“安全网络:分级、检举、责任”协议》。自成立以来的17年中,这一组织不仅保持了全天候受理有害信息投诉、专人评估投诉的惯例,并与警方配合,追查确认IP地址和信息来源,严惩违法信息传播者。英国一些社区的民意机构也具有“建议删除”网站信息的话语权。

  在韩国,任何人均可拨打电话或通过网络通信,向“违法和有害信息报告中心”等投诉渠道举报网上不良内容。澳大利亚政府主导型监控网络更为给力,逐户发放过滤软件,鼓励公众举报投诉。

  在遵从“不传播谣言”这一“行规”约束基础上,法国记者群体和网民一道自发成立了“停止传谣”等辟谣网站; 新加坡政府的“信息地图网站”,专门用于驳斥谣言和错误信息,强化政府舆论引导的效果。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网络学研究室主任)

  

  微博的使用方式

  第一条,除非你看到事情发生,不要发微博;

  第二条,记住,有些人发微博只是想开玩笑;

  第三条,记住,害怕某些事情发生,并不等于知道某些事情将要发生;

  第四条,如果看到谣言,直接质疑。如果你转发谣言,即便以求辟谣的方式转发,也可能吓坏一群完全不了解情况的人;

  第五条,设法求证;

  第六条,如果你看到你知道并非真实的微博,设法纠正;

  第七条,如果你发微博说你看到的情况,请说具体一点,说明你在哪里,看到了什么,不要夸张,也不要想当然;

  第八条,“粉”你相信准确可信的人;

  第九条,如果你出门打劫和骚乱,请发相关微博,那样可以让警察的工作更容易。

  英国《卫报》推荐  

  计算机伦理十诫

  1.你不应该用计算机去伤害他人;

  2.你不应该去影响他人的计算机工作;

  3.你不应该到他人的计算机文件里去窥探;

  4.你不应该用计算机去偷盗;

  5.你不应该用计算机去作假证;

  6.你不应该拷贝你没有购买的软件;

  7.你不应该使用他人的计算机资源, 除非你得到了准许或者作出了补偿;

  8.你不应该剽窃他人的精神产品;

  9.你应该注意你正在写入的程序和你正在设计的系统的社会效应;

  10.你应该始终注意,你使用计算机时是在进一步加强你对你的人类同胞的理解和尊敬。

  (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  


  《 人民日报 》( 2013年06月21日 23 版)

(责编:孝金波、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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