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公安部开展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秦火火”、 “立二拆四”、周禄宝、傅学胜等网络名人相继因涉造谣传谣、敲诈勒索落网,相关话题在网上引起了热议。
从相关案例可看到,某些网络名人将掌握的网络资源转化为网络暴力,或恶意攻击他人,或造谣滋事哗众取宠,损害社会正义,败坏社会风气,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性质十分恶劣,必须坚决惩治。例如,知名网络推手秦火火信奉的“至理名言”是“谣言止于下一个谣言”。这道出了时下互联网传播的某种乱象:网络推手、恶意炒作无处不在,谣言往往一波接一波,传播得出奇的快。对于这些不良信息,许多网民往往会抱着“宁可信其有”的心态转了再说,而经过一番滚雪球般的传播,就可能产生难以消除的负面影响。
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而是现实世界的延伸。这本应就是常识。在网络上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同样要受到道德评判,如果造成不良社会后果,还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我国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详细规定。开展专项行动,及时亮剑、果断出击,打击“网络大谣”,法律威慑必不可少。
除此之外,还要加大行业监管与行业自律。相关网络媒体应从强化法律意识和提高技术水平层面,双管齐下,加强对各类信息的甄别和监测,真正把好净化网络空间的第一道关口。现在看来,诸多网络谣言的流传,背后总能看到类似于尔玛等这样一些网络公关公司和“网络推手”的影子。
谣言固然荒谬,但由此引发的种种问题,决不能等闲视之。无论是铁道部动车事故外籍旅客巨额赔付、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等谣言大行其道,还是干露露的一脱成名,郭美美的网络爆红,社会主流价值观被颠覆,丑恶低俗现象越骂越值钱,其幕后都与这种所谓的“注意力经济”不无关系。他们在网上兴风作浪,把一个互联网环境搞得乌烟瘴气,并利用这种所谓的“眼球经济”,达到非法赢利的目的。
进入自媒体时代,很重要的一个特征,是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麦克风”。健康良好的互联网环境,有助于公民的自由表达,有助于公共事务推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双面性。互联网传播更是如此,如果不加以必要引导和规范,这柄利刃就有可能伤及多数人。所谓的“有图有真相”,决不能满足于一时转发与宣泄的痛快。阻击网络谣言,理性甄别信息,不信谣,更不做谣言的二传手,自觉净化传播环境,还应从每个人自身做起。(评论员 余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