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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用“翻旧账”惩谣报复举报人

朱永华

2013年09月27日13:52    来源:四川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谨防用“翻旧账”惩谣报复举报人

  湖南冷水江市的网络爆料人段小文,9月23日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警方称,段小文策划了2012年年初发生在长沙的一起跳楼闹剧。今年1月,段小文因在当地论坛发帖指冷水江一名女干部曾是“月季花小姐”选美比赛获奖者,并质疑该干部有“神秘推手”而被拘留十日。近日,段小文又在网上举报“中国最牛公安局长违建别墅”,并引发广泛关注。被刑拘前,段小文一度在网上声称,他因举报当地公安局领导违建而遭到报复(据9月25日《南方都市报》)。

  自从全国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以来,以制造和传播谣言来哗众取宠的网络现象已经大有收敛,绝大多数网民也深刻认识到网络谣言对于现实社会的危害,很少再有无中生有盲目造谣和传谣的现象,但实事求是而言,在没有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之前,由于很多人没有意识到造谣传谣的危害性,再加上本身的大意或疏忽,不可避免地会听风就是雨,将某些道听途说的不实消息在论坛、微博等网络平台上发布或传播,不少网民或多或少都存在着这种“旧账”,实际上,即使按照“两高”的最新解释,应当受到处罚,但因为很多只是涉及治安案件方面的处罚,且已经超过处罚期限的“旧账”,显然就不应该再按照“两高”司法解释进行追究。

  但是,冷水江市警方以网络爆料人段小文策划了2012年年初发生在长沙的一起跳楼闹剧为由,在时隔一年后以“寻衅滋事罪”对其刑事拘留委实值得商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也就是说在最长60日之内没有立案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进行处罚,就视为违法轻微,不应当再行追究,段小文在2012年初在长沙策划“跳楼秀”,造成大量群众围观堵塞交通,公安部门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完全可以立案查处,如今过去一年半之多,警方并没有对其进行处理,只能说明警方没有立案或不够立案标准。排除这些因素都不考虑,即使一定要追究段小文的法律责任,按照律师的说法,案件发生在长沙,也应当由长沙警方依法处理,冷水江市警方以此为由对其刑拘显然属于“越权”。

  段小文是网民所熟知的“网络爆料人”,曾经因为爆料冷水江一名女干部曾是“月季花小姐”选美比赛获奖者,并质疑该干部背后有“神秘推手”而被拘留十日,而据当地警方证实,该女干部为市委秘书组秘书,也确实是当地选美获奖者,但考上公务员通过正规渠道,“作风正派”,段小文被拘是因为诽谤。事实上这也折射出段小文的爆料并非完全无中生有,尤其是在这次被“刑拘”之前,又在网上举报“中国最牛公安局长违建别墅”,并引发广泛关注,在被多家媒体公开报道之后,所举报的违建最终被拆除,而违建主人不仅父亲是当地退休的公安局长,儿子“恰巧”又是现任的公安局副局长,这就很难让人相信冷水江市警方刑拘段小文是依法履职的对事不对人。

  此前,《人民日报》在评论甘肃少年发帖被先抓后放,最后扳倒行贿公安局长问题时认为,“两高”司法解释明确了网络诽谤、寻衅滋事等不法行为的适用条件,对一些法律模糊地带做了清晰界定,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它既是“授权”,也是“限权”,目的是告别依靠个人意志、行政命令的管控,将“依法治网”进一步纳入“依法治国”的框架。文章尖锐指出,对于执法者而言,要求别人守法,自己先要守法;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张家川遭遇的这“第一只螃蟹”,无疑在消解政府公信力,把少数执法人员自己的嘴扎出了血。显然,冷水江市警方用“翻剩碗底子”的手段来对爆料人“新帐旧账一起算”,不但消解政府公信力,更消耗了法律公信。

  其实,全国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确实是一本“好经”,但“好经”也确实架不住某些“歪嘴和尚”,无意念歪的现象有,也容易纠正,但令公众最担忧的是某些心虚的和尚故意“歪念”,尤其是利用“翻旧账”的方式对举报自己的举报人进行报复打击,而很多善于发现问题履行监督权利的热心网民往往在地方不但有知名度,更有“旧账”,随时随地都可能被某些官员“翻阅”,一旦发现有对自己不利的举报,尽可以“旧账重提”,因此,笔者以为,对冷水江市刑拘“爆料人”的案件,相关部门不但要从“技术上”进行查验,尤其要对背后可能存在的“个人意志”进行澄清,谨防某些人假公济私,打着惩治网谣的幌子,用“翻旧账”来报复打击履行监督权利的举报人。

(责编:刘燕如(实习)、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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