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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警方:3岁女孩被拐系谣言 或商家宣传广告

宁田甜

2013年10月12日14:5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郑州警方:3岁女孩被拐系谣言 或商家宣传广告

  原标题:郑州警方:3岁女孩被拐系谣言 或商家宣传广告

微博发布的小女孩在郑州被拐的虚假信息

  微博发布的小女孩在郑州被拐的虚假信息

  已经全国多地警方证实的网络谣言又有了“郑州版”

  网友转帖要先辨真伪,记者帮您解读网络谣言背后的动机

  记者 宁田甜

  实习生 崔文 文图

  阅读提示 “求扩散!今天上午一个三岁多小女孩在郑州市未来路石化路口被人拐走了……从监控上看是被一个四十多岁男人抱走了……”前晚,郑州先后有两名网友在网上看到这一信息后向本报报料。

  昨日,本报记者上网搜索发现,早在今年7、8、9月,全国多地曾出现过类似的消息,除所留联系方式和地名有所变化外,消息内容和联系人的名字均无任何变化。而全国多地媒体和警方也对此进行求证并辟谣,“这一消息纯属网络谣言。”昨日,本报与郑州警方联系得知,郑州并没接到有关此事的报警。

  网络谣言出处何在?背后又隐藏了什么样的动机?大河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微博

  3岁小女孩,在郑被人拐走

  10月7日22时11分,一网名为“普瑞路人”的网友在其微博上发布消息:“求扩散!今天上午一个三岁多小女孩在郑州市未来路石化路口被人拐走了,能准确说出她爸爸的手机号码,从监控上看是被一个四十多岁男人抱走了,有知情者请告知,万分感谢!联系人郑春蓉1360696××××(帮忙转发)功德无量。”

  微博一经发布,立即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昨日上午,接读者报料后,记者试图联系发布微博的这名网友,但在其微博“个人资料”中只显示“郑州,男”,标签为“旅游”,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个人信息。记者向该网友发私信试图联系,但截至发稿,该网友一直没有回复。

  随后,记者根据微博上所留的联系人郑春蓉的手机号1360696××××多次拨打,电话那端起初提醒“您拨叫的用户已转为手机呼,将以短信通知对方您的来电”。

  记者对该号码进行手机归属地查询发现,这一号码来自福建漳州。

  核实

  郑州警方,未接到有关此事的报警

  微博中显示,小女孩是在郑州的未来路石化路口被拐走的。昨日上午,记者致电该辖区的二里岗派出所,一位女警官查阅了近两天的报案记录后说,并没有接到任何小女孩被拐的报案。

  昨日下午,河南省公安厅打拐支队支队长邢伟说,此前接到的案子都是关于儿童失踪的真实案例,但近几年盗抢儿童的案件很少,且都已侦办过。今年关于此类能确定为他人拐走的儿童案件还没有接到。

  搜索

  全国多地警方证实此系“谣言”

  昨日,记者网上搜索发现,关于这条消息,已在全国多地出现。

  据《武汉晚报》9月4日报道,武汉根本没有发生类似女童被拐案件,而微博中留下的联系人郑春蓉,经过查实也没有这个人,微博中留的手机号,机主是内蒙古一位姓颜的女士,最近半个多月,她因为不堪骚扰,把手机关机了。

  记者百度搜索发现,今年7、8、9月份至今,辽宁沈阳、江苏常州、湖北武汉、福建漳州……全国多地都出现了3岁小女孩被人拐走的消息,消息内容大同小异,所留联系人均为警方查无此人的“郑春蓉”。

  据外地媒体报道,9月5日下午,合肥市公安局曾辟谣称,“三岁女孩在合肥绿苑小区附近被人拐走”的求助帖是网络谣言,公安机关正追查谣言来源。河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也曾针对此事件提醒广大网友:“如果以后在微博、短信、QQ群、各大贴吧中发现此类寻孩童的信息,应当核实该信息的真伪,切不可盲目转发,更不应该在转发过程中随意更改信息中的相关内容,给相关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昨日上午,本报官博也在第一时间发布辟谣信息:“经核实,这是一条假信息,在今年7月已经有媒体辟谣,但现在又重新出现,希望大家转此类信息前尽量简单核实。”

  疑问

  虚假微博,难道是商家的广告宣传?

  昨日下午,记者获悉,又有网友在郑州一QQ群中转发此消息,只不过,这些信息中,多了一个“小女孩是在郑州某整形医院门口被人拐走了”的信息,而上面显示的该美容机构的地点恰是前晚网友发布的小女孩被拐的地址。

  昨日傍晚,记者联系到该整形医院,一自称姓米的负责人说,近段时间,他也曾接到过这一消息,但至于这件事的真假以及何人发了这个消息,他并不清楚。

  该负责人称,该医院的广告都是采取户外广告的形式,没有采用这种短信方式,“发消息的人,有两种可能,一是可能把我们医院当成了地标,因为这附近没有大的单位,二可能是恶作剧。”

  分析

  发布虚假信息,原因多种

  昨日,记者在网上随意搜索发现,关于发布虚假信息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

  有律师曾表示,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者,一般有试图扰乱社会秩序、诈骗、侮辱、诽谤、广告宣传等目的。

  心有不满 故意夸大甚至编造事实

  7月14日,一网名为“天秤座事故JJ”的网民发布一则微博:“自己刚从宜昌朝天吼景区漂流归来……人太多,没有秩序没有管理,警察来了开了三枪,打架踩踏,一人重伤一人中暑无数人退票。”

  湖北宜昌市、兴山县警方认定系网民造谣,并对此展开调查。公安部门查明,嫌疑人冯某在该景点漂流时,因天气炎热、人员众多、排队等候时间过长,导致不满。

  或为博取眼球,虚构事实

  2013年6月18日,网友“温暖的药药”发布一条名为“在喀纳斯打捞出来大鱼,求真相”的微博,被不少网友在微博、微信朋友圈中转发。但经喀纳斯景区管委会证实,这条微博和图片是假的,博主多半是为了博大家的眼球。

  道听途说,添油加醋

  2012年6月15日,家住新疆沙湾县乌兰乌苏镇的村民王某和人聊天时,有人说“警察入户查黄片并罚款”。王某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发微博称:“新疆沙湾县的警察前段时间挨户查他们电脑里有没有黄片,被查到的一律罚款两千元,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权?”

  经查,根本没有此事。沙湾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王某处以200元治安罚款。

  律师

  网上散布谣言,要受处罚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说,散布虚假谣言,会扰乱社会秩序,造成社会恐慌,让公众对当地的治安情况产生怀疑,也会让外地人产生看法。在互联网上编造和传播谣言的行为,不仅违反社会公德,扰乱互联网传播秩序,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编:田雪、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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