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兵
政府部门应该全面认识网络谣言,谣言并非洪水猛兽,其在一定程度上是民众内心真实诉求的表现,个体层面的焦虑以及社会层面的矛盾能够通过造谣传谣这种集体交易行为得到缓解。网络谣言治理的根本在于现实社会问题的解决,政府部门应该根据网络谣言所蕴含的信息,积极了解发布者的诉求以及其所反映的社会现实问题,而不应局限于网络空间的谣言治理。
在网络谣言治理的具体措施层面上,要注意效率与效益的统一,避免政府辟谣信息成为网络谣言衍生的母体,避免行为的不恰当会激起网民记忆深处的刻板印象,避免唤醒和加深网民对政府的不信任感,从而侵蚀政府的公信力。
要使辟谣效果达到最大化,官方与民间网络辟谣形式必须互相借力,形成官民辟谣合力: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肯定我国已有的自发民间辟谣组织的积极作用,并给予政策上的保护。另一方面,积极探求官民联合辟谣的实现方式,形成专家、媒体记者、舆论领袖为主力的官民辟谣团体。同时,构建第三方监督机构,保证辟谣话语的公信力。
此外,还要完善规范网络行为的法律制度,让谣言止于规范;培养网民的社会责任感,让谣言止于自律。要大力弘扬文明诚信的网络道德,引导网民共同承担网络空间的社会责任,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更要做网络健康环境的维护者,发现网络谣言及时举报,全体网民应该成为制止网络谣言的最后“把关人”。
(作者单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