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业主被要求须在短期内让空置房屋得到重新利用。在房屋空置率超过10%的市镇,地方政府甚至会推倒无法出租的住房。”近日,一则关于德国闲置房政策的帖子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北京青年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国内关于这一话题的讨论最早源于2008年。在信息的传播过程中,“闲置3年,房产税翻番;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的说法更引来不少网友的关注。近日,德国驻华大使馆新闻处向北青报记者证实,这则关于德国空置房政策的传言并不属实。
传言
1.源于媒体2008年一篇《欧洲向闲置房开战》的文章
2.2010年被知名房产评论人牛刀转载
3.在近日举办的“中国与世界经济论坛”上被专家引用
调查
1.专家分析从保护私人财产的角度来看,这个说法并不靠谱
2.德国驻华大使馆回应消息不属实
3.在德国一些地方规定要求业主把空置房以“社会住房”的名义出租
传播
传言最早始于2008年
国内关于这一话题的讨论最早源自2008年。“西班牙《起义报》7月14日发表文章,题目是‘欧洲向闲置房开战’,文章摘要如下:在德国,业主必须使空房得到重新利用,在房屋闲置率超过10%的市镇,当地政府还会推倒那些无法出租的住房。”
这则消息出现后,引起了国内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不少媒体纷纷加入传播和转载的大军。这一说法后来被知名房产评论人牛刀转载,其2010年8月发表于新浪博客的文章《欧洲各国住宅空置一年以上就可以免费入住》中也引述了这则信息。此后,在一些网络论坛的房产专区,这一话题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关注。
近日,在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举行的“中国与世界经济论坛”上,一位专家也指出“中国房产政策可以向德国学习,闲置3年,房产税翻番;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7年,收归政府所有。”不过这一说法很快被德国网友“辟了谣”,微博认证为“2008年从北京徒步到乌鲁木齐的德国人”的“雷克小流氓”回应称,这个政策“我都没听说过”。伴随着这位德国网友的回应,有关德国闲置房政策的话题讨论再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分析
从保护私人财产的角度来看并不靠谱
从2002年开始,德国联邦政府和前东德城市莱比锡启动了一项旧城改造计划:重建空置危旧房屋、拆迁和新建基础设施,预期在十年内拆除莱比锡地区1/3的空置房。莱比锡政府希望通过危旧房屋拆迁改造计划,重新激活前东德地区的房地产市场。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德国地方政府会推倒无法出租的住房或组织流浪汉入住呢?
“政府的职责主要体现在规划之中,并无权随意没收私人财产。所谓的空置房,一般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或是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对北青报记者表示,“我听说了这个传言,但我觉得从保护私人财产的角度来看,这个说法并不靠谱。”
王珏林认为,减少交通不便、市政不配套等影响空置率的条件和因素,才能合理地、科学地建设和发展城市,减少空置房的出现频度。“不要人为地造成空置率,减少空置率,就要尽量少建一些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子。”
回应
德国驻华大使馆新闻处称“消息不实”
昨日,德国驻华大使馆新闻处工作人员安德烈亚斯·霍芬向北青报记者证实,“房屋空置率超过10%的市镇,地方政府会推倒无法出租的住房”和“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房”的说法均不属实,网络上流传的这两种说法并不成立。“德国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十分严格,政府无权剥夺私人财产,更不能依据自己的使用目的擅自推倒闲置房。”
安德烈亚斯·霍芬回应称:“在德国,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德国由16个州组成,类似于中国的省份,但在立法和监管方面各州都拥有不少权力,在社会住房(social housing,指由住房协会和地方市政会提供的廉租房或廉价房,这些住房的种类既包括以出租为目的的租赁住房,也包括以自行居住为目的的自有住房)方面也是如此。社会住房不由国家法律控制,而是服从于各联邦州的法律规定,各联邦州乃至城市或地区在社会住房方面都有自己的调节政策。有些规定会给予私人财产的拥有者一定压力,比如规定一些业主把空置房以‘社会住房’的名义出租,但是地方政府肯定无权推倒无法出租的房屋。”
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商品房空置率在5%-10%之间为合理区,商品房供求平衡,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空置率在10%-20%之间为空置危险区,要采取一定措施,加大商品房销售的力度,以保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空置率在20%以上为商品房严重积压区。
文/本报记者 桂田田 线索提供/孙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