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微传播在中国进一步发展。而微传播时代的网络谣言及其治理成为中国传媒乃至社会领域中的热点。在新媒体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网络谣言治理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难以毕其功于一役,需要建立更为完善的治理机制。
一、在观念上,对于网络谣言治理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要有充分认识。特别要转变两方面的观念。
第一,不能对网络谣言治理简单化和短视化,更不能用传统媒体治理观念应对网络谣言。在微传播时代,网络的传播主体极为多元、传播渠道极大丰富,尤其是信息的生产与传播门槛极大降低,这使得虚假信息的传播成为无法杜绝的常态,治理网络谣言将是一项长期任务,对此我们一定要转变治理观念,不可再用传统媒体治理的观念应对网络谣言治理。
第二,网络谣言的治理要重视互联网之外的社会问题。我国的网络谣言泛滥现象发生在社会转型关键期和互联网快速发展期,有着特定的社会土壤和传媒发展背景,因此治理网络谣言是一个极为复杂的工程,单一的网络治理也许能治标一时之表,但难治以持续和治本。因此,治理网络谣言要反省并解决其他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才能消解网络谣言滋生的土壤。
二、进一步完善网络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健全常规化的机制。
由于在相关法制建设上起点低、相对滞后,所以目前我们的网络谣言治理主要依靠专项行动和集中治理。但是,网络谣言治理不可能短期内突击完成,需要我们从长计议,做好顶层设计,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即以法制和常规管理为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和违法必究。这样的网络谣言治理成本低、不易引起舆论动荡,有利于网络善治的可持续性。此次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标志着我国网络法规建设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但法规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三、各级党政机构应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挤压网络谣言的滋生空间。
信息公开是减少谣言滋生的良方。要看到,在诸多重大时政事件和突发事件中,相关信息的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充分,不仅是谣言产生并泛滥的主要原因之一,也容易导致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降低,积蓄公众的不良社会心态,并进一步给谣言传播提供时空。一旦形成恶性循环,则很不利于社会稳定。10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这个意见非常及时。下一步,要考虑出台贯彻这一意见的执行细则,对各级党政机构落实该意见提出刚性要求。尽快做到最大程度的信息公开,这是治理网络谣言的一大良策。
四、建立立体化、全方位的网络谣言治理与防范机制。
主要包括:
第一,要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互联网管理尤其是法律边界之外的网络谣言治理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的建立是一个值得推广的典范。
第二,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辟谣功能。新媒体传谣快,辟谣慢,而传统媒体相对权威性高,应该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及其网站来澄清不实传闻。
第三,发挥新闻网站和门户网站作用,增强网络辟谣的阵地。
第四,应鼓励网络意见领袖参与网络辟谣。目前的网络意见领袖传播能力强而辟谣能力不足。要培养和鼓励一批各行业的专业人士参与到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来,通过他们的专业知识及时发现和揭露虚假不实信息,帮助网民正确辨识谣言,增强网络的自净化功能。
第五、针对不同类型谣言,采取多种措施消除谣言的危害。网络谣言多种多样,谣言治理应该分级、分层、分类区别对待,分别处理。
第六,要进一步发挥网络的作用和网民的自觉性。目前我国互联网上存在多个辟谣网站和大量自觉的网民。网民是网络空间的主体,治理网络谣言应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和主体作用,鼓励他们主动参与。尤其是,主流媒体要放下身段,给他们提供话语空间,充分利用这些现成的资源,积极作为来压缩网络谣言的传播空间。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副研究员 刘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