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个月的调查,“辽阳城管打记者”事件调查清楚,4名干部受到处分。其中,白塔区外宣办主任尹梓铭将未经核实的材料向媒体提供,造面负面影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9月26日《中国青年报》)
“7·15”“辽阳城管打记者”事件,被反复“翻烧饼”,影响广泛且恶劣。事件本来的真相是,城管与前来采访的记者发生冲突,致使记者两根肋骨骨折,而该市白塔区外宣办却向媒体提供的说明材料称,该记者在现场系不慎被脚下东西绊倒,执法人员并未殴打记者和居民。官方这样的表态,等于认定“辽阳城管打记者”的报道是造谣。好在,辽阳市纪委、监察局联合调查组,能够秉公办事,没有“地方保护”、“庇犊”、“护短”,公正结论,对白塔区外宣办的“辟谣”予以了郑重颠覆—“辽阳城管打记者”事件确实存在,并且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了政纪处分,等于宣布外宣办的“辟谣”就是造谣。
似乎事情到此可以画句号了,既还了记者的清白,又处分了相关责任人。我却认为,句号不能画,还有未尽结论需要定夺。对于城管方三名责任人处分的轻重,我不想关心,毕竟受伤记者无大碍,但是,对于外宣办“造谣”的责任必须继续追究,不能轻描淡写作罢。对白塔区外宣办主任尹梓铭的“造谣”行为,只是给个“行政警告处分”如何能服人?
应该对尹梓铭怎么办呢?“前有车,后有辙”,照着办就是了。那就让我们来看看老百姓“造谣”都是怎么处置的吧:河北清河县一名女子发帖问“听说娄庄发生命案了,有谁知道真相吗?”被认定为谣言,处行政拘留5日(9月1日长城网);安徽砀山一名网民将一起车祸死亡人数10人错误发布为16人,被处行政拘留5日(8月29日砀山公安在线);湖北秭归县茅坪镇陈某出于好玩,发布“雷击5人死亡3人”谣言,被治安拘留5天(7月22日荆楚网);上杭县临城镇西南村发生聚众斗殴事件,2人受伤均无生命危险。林某发布“上杭西门发生最大群斗殴事件3死1伤1残”谣言,被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款500元(8月27日《闽西日报》)……类似案例不胜枚举,仅上述几起便可说明问题,老百姓只要造谣,就要被拘留,这似乎成了一个规矩和模式。
那就请辽阳警方也按这个不成文的“规矩和模式”来办吧!—对白塔区外宣办主任尹梓铭予以行政拘留,至于拘留多少天,裁量权在公安机关,可多可少,如果一天不拘,那是万万不能服人的。须知,“官谣”无论在扩散的范围上,还是在影响的恶劣程度上,都比“民谣”危害大得多。尤其是,“官谣”伤及党委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所以,更要严肃对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惩治谣言不能民重官轻,老百姓造谣要拘留,官员造谣更要拘留,否则,就是给法治社会抹黑,就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言。辽阳警方别无选择,请尽快拘留外宣办主任尹梓铭,以昭示我们的法律并非官民“双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