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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上开“丢孩子”玩笑 小伙每天接近百电话

闫尚

2013年10月18日14:41    来源:东北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微信上开“丢孩子”玩笑 小伙每天接近百电话

  原标题:微信上开“丢孩子”玩笑 小伙每天接近百电话

  连续三天,史先生平均每天都能接到百十来个电话,对方开口就问:“你家孩子找到没?”

  原来,近期网上流传着一条关于3岁孩子被人拐走的求救信息,上面留有“孩子父亲”——史先生的电话号码。面对热心人士打来的电话,史先生既无奈又惭愧:这是条虚假信息,最初是由我发布的。

  昨日下午3时许,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拨打了史先生的电话。他告诉记者:“我家是新民的,今年24岁,还没结婚,更没有孩子。”

  史先生说:“其实,这事一开始,我就知道是谁发的假信息,也原谅了他。”

  面对记者的疑问,史先生这才说出了事情的完整过程:“最开始的时候,我想着跟小王(化名)开个玩笑,就编了这么个事,把他手机号写上,发在了我的微信朋友圈里。我想着,微信上全是认识我俩的人,不会有啥严重后果。”

  谁料到,小王看到了史先生的恶作剧,便将这条虚假信息修改之后,又发在了自己的微信圈里。

  这条信息经由小王的微信朋友圈传出,又经过QQ的传播,事态愈演愈烈。接到几百个热心电话,史先生才感到了事件的严重性:“我接的电话都有北京打过来的,新民周围的县市也有人打电话。我们这才知道玩笑开大了,希望你们帮忙澄清一下。”

  发布虚构信息属于散播谣言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与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的马希图律师取得电话联系。马律师在了解事情经过之后说:“在微信上发布虚构的、歪曲、夸大事实的信息,都属于传播谣言。如果谣言散播范围广、影响大的话,会受到行政处罚。而这件事,传播者已经停止传播,谣言传播范围较小,且受害者已原谅传播者,所以不会受到什么处罚。我劝各位网友,网络也是有人管理的,不要发布或是转发虚假信息。 ”

  沈阳警方曾表示,微信是网上的公共场所,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信息是谣言或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北国网、辽沈晚报 见习记者 闫尚)

  (来源:东北新闻网)

(责编:田雪、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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