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友吵架出走 男子找不到谎称其偷巨款
女友与自己吵架一气之下离家出走,男子王某报警谎称女友偷走家中巨款。经调查,原来这是一出王某自导自演的闹剧。日前,晋安区岳峰派出所的民警向记者介绍了这个案例。
7月17日上午7时许,王某急匆匆地跑进岳峰派出所值班室说:“民警同志,我被人偷了30万元。”巨额现金被盗,值班民警觉得案情重大立即上报。接受民警询问时,王某说自己是做啤酒批发生意的,不久前认识了一名余姓外省女子,相处一段时间后女子便住进他家。7月16日晚上,一名客户还给王某30万元现金,由于当时太晚无法存入银行,他便将现金放在枕头下。第二天早上醒来一看,钱没了,女朋友余某也不见了。
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发现了许多疑点。余某如果趁王某熟睡时携带巨款离开,完全可以从房门走出去,不需要大费周折爬窗户。走访中,许多邻居告诉民警,7月16日晚上,王某和余某曾发生过激烈争吵,有人看到余某离去。
经审查,王某终于承认30万元盗窃案是他一手导演的。原来,55岁的王某只是一名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同居期间,余某经常数落他赚钱太少,两人因此多次发生争执。7月16日晚上两人再次发生冲突,余某一气之下出走,王某无法联系上她,便想向警方求助,才上演了这一出闹剧。
7月19日,岳峰派出所对王某做出行政罚款500元处罚。
案例点睛: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王某的行为导致警方浪费了人力物力,本应受到严厉处罚,但警方考虑到他体弱多病没有拘留他,仅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予以罚款500元。(记者 林红)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