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截图
人民网北京8月12日电 (记者孝金波 实习生刘燕如)近日,有网民在微博、百度贴吧等网络社区平台上散播“国家将把部分四川灾民迁至内蒙古”的信息,引起了网民的热议。对此,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以及内蒙古赤峰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都进行澄清称,此消息纯属谣言。
8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在其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网”上发布公告称,近期在境内QQ群、微博、百度贴吧等网络社区以及境外个别网站出现的“国家将把部分四川灾民迁至内蒙古”的信息纯属谣言。公告中还指出,谣言是境外个别人利用网络制造的煽动性信息,境内少数网民不明真相,盲目相信谣言,进而转发谣言,甚至人为扩大谣言内容。并表示,公安机关已对在网上传播谣言及煽动性信息的人员依法进行了查证和处理,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行政警告或教育训诫。公安机关还提醒广大网民和群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从未下发所谓“四川灾民迁居内蒙古”的文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也从未做出类似安排,更没有四川灾区群众集体来我区任何地方落户。
本网“求真”栏目记者检索发现,内蒙古赤峰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已于8月7日在其官方微博上对此作出了回应。微博中称,赤峰市公安机关已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行政处罚13人。另外,微博中还指出,除了“四川人将移民内蒙古”这一谣言外,网上还流传着“内蒙古某地发生地震”、“新疆恐怖分子进入内蒙古”等谣言,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微博截图
另据北方新报8月12日报道,目前,赤峰市公安局已对15名造谣惑众者进行了打击处理,其中依法行政拘留8人,治安处罚2人,警告1人,训诫教育4人。报道中还指出,谣言信息主要在QQ群内传播,上述违法人员或在QQ群内、或在手机微信上看到谣言,为引起网友的关注,将谣言转发到其他QQ群、贴吧和微信群内,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