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工商局领导斥责王某某报警并阻止其录口供”不实
报告中称,之前网帖中所述“浦口区工商局领导斥责王某某报警并阻止其录口供”,经与保安王某某核实,并不属实。
经调查,保安王某某工作变动系物业公司内部事务,与浦口区工商局领导无关。王某某系物业公司派遣到区工商局的保安,被盗案发生后,该物业公司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决定对主管曹某某降级并将保安王某某调离现岗位。经与物业公司总经理吴某某和保安王某某核实,对王某某的调动是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的,举报人反映工商局领导要求处理保安王某某的问题不属实。
经查,阳沟街派出所存有当天的报案记录,并已立案。因此“工商局长到处招人想去公安局消除报案记录”的举报不属实。
经过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11月15日上午,南京市工商局监察室与举报人联系时,她表示自己所举报的内容都是道听途说,目的是为了通过这种方式给物业公司施加压力,为其父亲安排一个更合适的工作岗位。举报人在电话中对自己的行为和做法向工商局表示歉意。
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官方微博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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