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韩志鹏微博
随后,记者致电广东省审计厅,其办公室张主任向记者表示,审计工作是按年度计划进行的,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审计工作,现在还不能回答。她还说,全国审计会议将会召开,在此之后春节前夕,广东省会召开省内审计工作会议,到时候会安排2014年的审计工作。
关于社会抚养费问题,早在今年7月11日,律师吴有水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及财政厅(局)共62家单位申请要求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而7月31日,原广东省计生委向吴有水寄送了《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如今,广东省卫生计生委与财政厅公布了数据,但是相差甚远,对此,吴有水律师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他认为,财政厅公布的数据相对真实,但同时表示“这也不是全部数据,实际应该比这个大”。他解释:“因为广东省财政厅能够统计到的数据只能是事实际已经上缴财政的金额。据我了解,实际上还有一部分没有上缴财政的,也就是没有使用正式票据的,而没有使用票据甚至无白条的,财政部门无法统计。”
那么,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情况呢?吴有水告诉记者,因为计生部门一方面面临征收社会抚养费任务,一方面要控制人口增长。若按照违反计划生育情况如实上报上级计生部门,也许会显露没完成“控制人口指标”这个问题。计生部门数据是根据人口增长指标得出来的,所以,肯定有隐瞒成分。
关于要求审计介入调查问题,吴有水说:“同级审计比较困难,我觉得应当是政府监察部门起到监察作用,由监察部门带头,配合审计部门清查。”
吴有水还强调:“公开并不是目的,我们要的不仅仅是数据,到现在为止,钱是如何使用的谁也说不清楚。我接下来希望在法律的层面努力,明确社会抚养费用途。执行计划生育应当以鼓励为主,比如说增加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人的奖励。另外,对于失独家庭的帮助力度应当加大。社会抚养费应当用于对计划生育奖励、帮助上比较合理。”